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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市检察院与广东海丝馆签订框架协议
2024-09-10    文章来源: 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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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强检察机关与文物保护单位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协作配合,确保《阳江市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保护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更好地服务和保障南海I号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9月10日,阳江市人民检察院与广东海上丝绸之路博物馆(以下简称“广东海丝馆”)会签《关于协作推进海上丝绸之路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冯玲,广东海丝馆党组成员、副馆长关则多出席会签仪式。

《框架协议》建立了线索移送、信息通报、定期反馈、办案支持、专项行动、联席会议、教育宣传、培训交流、日常联络等九项工作机制,有机融合检察机关司法保护与文物保护单位专业化管护,构建起业务互助、资源互通、优势互补的文物保护协作格局。

南海I号及其文物资源是保护和传承海丝文化的重要载体,也是海上丝绸之路的重要标志。签订《框架协议》,将南海I号文物资源的保护更好地纳入到加强法律监督、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的具体工作中,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具体举措,也是党二十大报告“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加大文物和文化遗址保护力度”部署要求的生动实践。

市检察院、广东海丝馆将站在服务保障“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高度,聚焦护航阳江“海丝名城”建设的目标方向,认真落实《框架协议》确立的各项机制,积极协调、相互借力,高质效开展文物保护协同共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南海I号古沉船及遗址的系统性保护和合理利用,协同推进全市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的法治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