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由阳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重大刑事案件在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6月4日,由阳江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重大刑事案件在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威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诉,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长林担任审判长。
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2月23日,被告人邹某向某银行贷款22.96万元,期限三年。2024年2月20日,梁某和某银行资产保全部工作人员陈某、关某前往邹某所在工作单位,通知邹某按期还款并向其送达《贷款到期通知书》。期间双方发生口角,邹某从单肩包拿出一把小刀正面捅刺关某腹部数刀,后持刀追赶陈某,用刀捅刺其腹部等处,最终造成陈某死亡,关某重伤的严重后果。 庭审过程中,张威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就相关问题对被告人进行讯问,向法庭展示了相关证据,并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行为定性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指出该案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和警示意义,有力指控了犯罪。随后,控、辩双方围绕焦点问题展开法庭辩论。被告人邹某作了最后陈述。 经过三个半小时的开庭审理,合议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期宣判。 阳江法检“两长”同庭履职,是落实院领导带头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举措,更是示范引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有效途径。充分彰显了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守护社会和谐安宁的信心和决心。阳江市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充分发挥“头雁”作用,引领检察干警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