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市院与市自然资源局等行政机关举行关于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签约仪式
7月8日,阳江市检察院与市自然资源局等11个行政机关联合签订了《关于在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这标志着市检察院与机构改革后相关行政机关正式建立了协作配合机制,对进一步充分认识公益诉讼工作的意义、强化公益保护和依法行政意识、厘清行政机关职责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形成公益保护合力,早在今年4月12日,市检察院便组织市自然资源局等11个行政机关有关负责人开展座谈,听取各单位对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进行整合梳理,纳入《关于在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陈月明在此次仪式前宣读。
对于公益诉讼工作,洪结发检察长表示,今年5月31日,阳江市委、市政府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明确全市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中的职责和要求。同时,市委将公益诉讼工作列入今年常委会审议的议题,并于6月14日在常委会上专题听取了市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的情况报告,对全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表示充分肯定。此外,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保障食品和环境安全的议案》,市政协委员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强化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提案》,这些都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市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在这种良好氛围中,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积极履行职责,与各单位一起团结协作,共同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