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阳江市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我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新础参加发布会,并就记者“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请问在扫黑除恶斗争中如何发挥检察职能,确保涉黑恶犯罪案件得到依法准确有力打击”这一提问,从三个方面作了回应。
一是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密切与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全面落实对涉黑和重大涉恶案件同步审查把关制度,坚持对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对侦查机关收集、固定、完善证据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办案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
二是严格审查,保证办案质效
对涉黑恶案件抽调骨干力量,成立专门办案组负责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实行捕诉一体,由一个办案组负责审查到底,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依法快捕快诉。为排除办案干扰,对一些涉黑恶犯罪案件,实行异地审查起诉。严格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打得有力、打得精准,保证专项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三是加强诉讼监督
全市检察机关不枉不纵,切实加强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刑事执行监督,依法纠正对涉黑恶势力犯罪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或者遗漏犯罪嫌疑人、遗漏罪行、量刑畸轻畸重等情形,加强对涉黑恶犯罪减刑、假释的监督,严格把关。对办案中发现的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不放过任何一个涉黑恶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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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阳江日报》报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刑事警情、刑事立案、涉黑涉恶立案分别同比下降10.5%、9.5%和18.1%,社会治安环境得到有效净化,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提升。截至今年5月底,全市公安机关共破涉黑恶案件376宗,刑事拘留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384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产约2.99亿元;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102件406人,全市两级法院共判决涉黑恶案件52宗,惩处犯罪分子254人。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我市坚持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斗争、基层“拍蝇”相结合,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既有力打击威慑黑恶势力犯罪,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有力推动反腐败向基层延伸。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333条,立案11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58人,组织处理20人,移送司法机关12人。全市共排查出软弱涣散村党组织65个,清理村“两委”干部23名。
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坚持边扫边治边建,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全方位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活动,出台《阳江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群众举报奖励办法》,公布举报地址、举报电话、信箱、邮箱等。截至目前,全市共向举报群众发放28万元举报奖励金。今年1月中旬,省扫黑除恶办对我市进行明查暗访,经发放调查问卷测评显示,我市群众对扫黑除恶知晓率达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