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上午,阳春市人民检察院诉阳春市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职责一案在阳东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是我市首例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洪结发,党组成员、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陈月明,阳江市两级检察机关分管民行工作的领导和民行科干警,阳江市人民检察院“三员”代表以及社会各界群众参加了旁听。
2018年3月14日,阳春市检察院在依法办理梁某涉嫌污染环境罪案中发现,阳春市环保局对梁某违法污染环境行政不作为的线索,并于次日立案审查。阳春检察院依法查明,2017年6月,梁某擅自在阳春市潭水镇某村投资建设了锡化合物加工厂。该加工厂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过环保部门审批,并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于2017年7月3日至20日期间雇请工人,使用含锡等金属成分液体、硫酸、石灰进行搅拌加工,生产锡化合物。
2018年4月17日,阳春市检察院向阳春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该局依法尽快履行职责,责令梁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梁某逾期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该局指定相应资质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6月15日,阳春市环保局回复阳春检察院,称已完全整改。
阳春市检察院跟进监督,发现阳春市环保局仅对该加工厂内4个储水池和3个塑料储罐的废水进行了处置,但没有对10个塑料罐储存的液体原料进行实质处理,且危险废物被非法转移,一直放置在罗定市某工业园区。随后,阳春市检察院又多次口头督促阳春市环保局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危险废物,该局仍没有及时依法整改,阳春市检察院决定向阳东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接到起诉书后,阳春市环保局在省、市有关部门支持下,由省生态环境厅指定江门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开通绿色通道,于2018年12月5日按照规范化处置要求,将危险废物交由该公司进行了处置。
12月14日,阳东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阳春市环保局对梁某违法污染环境行政不作为一案,并当庭宣判,确认被告人阳春市环保局未在法定期限内处置危险废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从2017年7月公益诉讼全面铺开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56件,均是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54件,除尚未到回复期限的案件外,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基本履行职责、完成整改。
“这是我市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的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该案的检察官表示,希望通过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提起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贡献检察力量。
党的十九大代表、阳江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梁鼓劲建议,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公益诉讼的办案力度,在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贡献检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