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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检察院洪结发检察长到市工商联调研检察机关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情况
2016-06-15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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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8日上午,阳江市检察院洪结发检察长、林碧艳副检察长来到市工商联,就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进行调研座谈。

会前,市检察院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资料印发给参会人员,林碧艳副检察长进行了解读,市工商联主席梁从贤、副主席徐韶、冯可和10位非公企业家代表积极建言献策,就检察机关如何更好发挥职能,依法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提出意见建议。

洪结发检察长认真听取、记录非公企业家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非公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建议和阳江检察实际,表示全市检察机关要从四个方面认真履职,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高检院、省检察院的决策部署,依法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阳江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力军,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以标杆姿态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意识,落实好高检院、省检察院的意见,不断探索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服务和保障非公经济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方式,并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努力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二要正确履行检察职责,体现检察机关保障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的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的理念,确保各类市场主体的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做到“三个慎重”,把握“五个界限”,全面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三要结合办案加强法制教育和犯罪预防,延伸职能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坚持惩治预防两手抓,着力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注重调查和分析,提出检察建议,协助非公企业堵塞漏洞;积极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促进非公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推动非公企业依法健康发展。四要建立工作机制,积极构建新型检商关系。市检察院与市工商联、总商会等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从制度上、组织上加强联系沟通,加强信息交流,增进了解和理解;检察机关自觉接受工商联、企业家的监督,认真梳理企业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依法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努力优化我市投资经营软环境,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