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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院郑红检察长到阳江检查督导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 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情况
2016-06-15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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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日上午,省检察院郑红检察长、黄武副检察长率队来到阳江市检察院,召开座谈会,对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导,阳江市检察院洪结发检察长、杨继文副检察长、林碧艳副检察长参加了座谈会。

座谈会上,洪结发检察长围绕成立了一个领导小组、与扶贫办制定了一份工作方案、筛选了一批案件线索、立案侦查了一批典型案件、发出了一份检察建议“五个一”汇报了阳江市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的情况,提出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郑红检察长听取汇报后,强调阳江市两级检察院要从四方面开展好专项工作,确保取得成效。一要深化认识,扎实开展专项工作。开展好这个专项工作,是贯彻落实省委和最高检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维护贫困群众合法权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有力举措。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深化对开展专项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措施,迅速掀起办案高潮,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二要强化线索经营意识,积极拓宽案源渠道。深入农村、农户,广泛宣传支农惠农扶贫政策和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部署,发动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犯罪,同时增强工作敏锐性,特别是要注重从新闻媒体、网络信息等新渠道发现案件线索,注重通过派驻基层检察室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线索,注重与财政、扶贫等有关部门建立案件线索移送机制,拓宽案件来源渠道。对现已掌握的案件线索,要全面清理登记、逐件审查评估,对有价值的线索抓紧进行初查,提高线索利用率和初查成案率。三要发挥侦查一体化机制作用深挖窝案串案。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行业关联性明显,犯罪行为链条长,犯罪往往需要多人分别行使职权、相互配合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实施和完成,往往会造成系统性的塌方式腐败。办理这类案件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干扰阻力大。检察机关要根据这一特点和规律,充分总结以往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市检察院为主体、县级检察院为基础的侦查一体化机制作用,采取提办、参办、督办、指定异地管辖等方式,上下联动,发挥各自优势,有效排除阻力和干扰,查办涉案地域广、涉案人员多、案情错综复杂、影响社会稳定的大案要案。要有效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方法,围绕重点行业、领域和人群,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一旦发现窝案串案,就要紧咬不放,深查彻查,形成办案声势和规模效应。四要强化源头治理促进阳光扶贫、廉洁扶贫。与扶贫开发等部门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信息监管共享平台,实现贫困人口数量、区域分布、扶贫项目清单和扶贫资金安排等基础数据的有效共享,实时掌握扶贫开发基本情况,提高预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查办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认真分析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手段和变化规律及趋势,提出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检察建议,督促发案单位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