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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检察院稳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2015-12-04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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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江市检察院按照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稳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规范公务用车运行管理,有效降低行政成本,有力保障公务出行。

  一是规范处置涉改车辆,定向化保障车辆管理。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和执勤车辆;严格按规定的用车编制和标准使用,定向化保障公务用车;保留的车辆将喷涂统一明显标识,接受社会监督;9月底封存停驶相关车辆,将根据我市的统一部署验收合格后通过公开竞价、拍卖等方式公正处置取消的公务用车。

  二是明确参改核定范围,实施公务交通补贴制度。明确领取公务交通补贴的干警职工人员范围,由干警自行选择公务出行方式,在江城区南恩、城南、城东、岗列、中洲、城北、城西、白沙、双捷、埠场和阳东区东城镇等划定的区域内从事公务活动,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参改人员在保障区域外进行公务活动,公务出行选择公共交通工具的,按照差旅费相关规定执行。

  三是妥善安置司勤人员,维护相关人员合法权益。涉改司勤人员原则上以内部消化为主,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对定向化保障的机要通信、应急、政务接待用车,按一车一人设置司勤人员岗位;对执法执勤用车,按人车比1:3的比例设置司勤人员岗位。优先安排编制内司勤人员,多余岗位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等方式安置司勤人员。

  四是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公务用车资源。鼓励干警在行政区域内利用公共交通服务公务出行,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实行单位集中管理,利用办公自动化系统实施公务出行审批和登记,对本地区内用车的,由计财负责人审批;本地区外用车的,由分管车辆的领导审批,提前一天将审批表送达车队负责人安排及备案。

  五是严格改革纪律,自觉遵守改革制度。严肃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纪律,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违法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对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和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纪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