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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检察院反映社保系统存在四大漏洞应引起重视
2015-12-03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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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阳春市检察院依法办理两宗骗取社保保险金案件,涉及虚假参保者90余人,骗取社保保险金近140万元,一公职人员协助骗保受贿近300万元。该院结合办案分析社保系统存在四大方面问题,亟需引起重视。

  一、社保保险金核发业务管理规程不完善。阳江地区社保系统主要依照《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试行)》的相关规定开展保险金核发工作,而该规程关于保险金核发环节没有明确规定经办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也没有就如何保障保险金安全作出具体的指引,主要依赖经办人员的工作经验和自身责任感来对保险金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这样就会导致伪造的申请资料未能得到及时发现。

  二、社保电子信息系统缺乏有效的监管保护。社保电子信息系统虽然设有层级审批限制程序,但该程序形同虚设,导致系统资料的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如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阳春分局植某利用“银海”社保系统的漏洞,对虚假参保者进行“特补录入”(录入缴费年限、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及个人账户信息)后,再盗用社保局待遇核发股股长伍某的权限对这些资料进行复核,为不符合条件的61名人员办理职工退休待遇证,协助骗取养老保险金近20万元,并受贿近300万元。

  三、医保报销审核流程管理不科学。随着医保报销案件数量日趋增多,需审核的材料数量呈几何增长,但审核人员数量却没有相应增加,审核项目“事多人少”矛盾突出,客观上影响审核质量。如阳春市城乡居民医保股每年审核的医保报销单据近八万宗,负责审核的11名工作人员每天要承担两百多宗单据的审核。同时,阳江地区社保系统对保障社保基金安全的意识不强,片面强调便民、惠民,省规定医保资金要20个工作日内到账,而阳江市要求10个工作日,阳春市则要求5个工作日,以致审核人员无法对每单业务都做到核实参保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四、社保系统与外部系统、内部之间信息闭塞。阳江地区社保系统缺乏与外地医疗机构进行信息共享的平台,与其他城市的社保电子信息系统也未实时联网,导致审核经办人员无法快速有效地查询参保人的就医情况,难以及时发现虚假就医的情况。“地域性”和“简单化”的管理现状,犯罪分子可以利用伪造外地就医单据报销,顺利通过报销审核,跨地域骗保。如犯罪嫌疑人杨某以承诺报酬的方式收集到28人的身份证,并伪造在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广东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治疗癌症的单据,向阳春社保部门报销医疗费用,骗取保险金近110万元。

  对此,该院建议:一是完善社保保险金核发业务管理规程。参照《广东省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管理规程》相关规定,细化审核程序,改善核发环节工作措施。二是加强对社保工作人员和提供社保服务公司人员的监控。建立健全实体信息修改的层级审批制和领导责任制,加强对提供社保服务的公司的引导和监管。三是增加社保审核工作人员编制,并定期组织医疗待遇核发经办人员就如何鉴别报销资料真实性进行专项的培训,提高经办人员的审核能力和安全意识。四是加快社保信息互通网络建设,抓紧实现阳江地区与省内社保信息互通,并逐步与全国系统对接,建立信息共享与协作共管机制。五是加大对骗保类犯罪的打击力度,强化对劳动部门、社保部门的法律监督,并利用“两法衔接”平台,及时督促移送骗保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