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个维护”的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理念,阳江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在监督审查办理减刑、假释案件中,就监狱在罪犯考核奖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向阳春监狱发出一份检察建议书,并抄送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广东省监狱管理局高度重视,认为检察建议所指问题不同程度存在于全省各监狱中,遂将该检察建议书全省转发,要求各监狱就罪犯奖罚考核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015年6月,阳江市检察院在开展减刑、假释全程同步监督工作过程中,发现阳春监狱个别罪犯考核超过一般标准和评定范围,部分监区对罪犯考核奖罚登记材料的填写和原始凭证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准确考核罪犯改造表现和正确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对此,阳江市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依法向阳春监狱发出检察建议,指出罪犯考核奖罚工作管理不规范、提请减刑、假释层级审查程序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详细而具体的五项检察建议。阳春监狱收到检察建议书后,成立以监狱长为组长的专项检查活动小组,制定专项检查活动方案,开展深入、全面的专项检查整改。
7月15日,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向全省各监狱下发《转发阳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的通知》,强调罪犯考核奖罚工作是一项基础性工作,考核结果是监狱对罪犯实施行政奖罚,分级处遇,予以提请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既是罪犯及其亲属关注的焦点,也是上级和检察等部门监督检查的重点。广东省监狱管理局认为,阳江市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指出阳春监狱在罪犯考核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其他监狱也不同程度客观存在,要求各监狱务必高度重视,着力加强以下三方面工作:一要高度重视罪犯考核奖罚工作 。应正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牢固树立依法治监,依规考核意识,确保罪犯考核的精准、细密、严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程序合规。二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各监狱要对照建议书中指出的问题,举一反三,于今年10月15日前对罪犯考核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其中对2010年以来所有的罪犯记功、立功、重大立功要逐一复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三要加大检查和问责力度 ,要将罪犯考核工作责任细分落实到警察个人,确保考核的证据真实有效、书面登记本准确填写、数据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有错不纠或整改不力的将予以通报并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