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区检察院建立五项制度力促“两法”衔接
去年以来,江城区检察院把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作为延伸监督触角、促进依法行政的有效载体,通过建立五项制度,促进“两法”有效衔接,坚决纠正行政执法中有案不移、有罪不究问题,共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12件12人。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机关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也根据需要临时召开。通过联席会议互相通报工作情况,收集有关行政案件办理信息,及时解决在“两法衔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相应对策,并具体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二是建立走访检查制度。江城区检察院对辖区内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不定期的走访,检查台账和抽查所办理案件的卷宗。近期,该院对辖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执法检查,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监管部门和涉食品药品安全的食药监督部门及处置劳动纠纷的劳动部门予以重点检查,共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案件11件11人,监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犯罪案件1件1人。同时,各执法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每季度向该院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及报送相关的工作简报、信息。
三是建立移案报备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将行政处罚案件中违法数额达到刑事追诉标准二分之一以上的行政案件及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三日内将相关材料报送该院备案审查,由该院侦查监督科对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后续跟踪。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案件的处理情况在书面通知行政执法部门的同时,也能够报送该院备案。
四是建立相互监督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对于公安机关不接受所移送案件,或者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决定有异议,可建议江城区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公安机关发现行政执法机关应当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不移送的,要及时向江城区检察院通报,该院即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
五是建立相互协作机制。各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案件查询、检验、鉴定等方面工作中做到密切配合、相互支持、提高办案工作效率,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打击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