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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检察机关“五结合” ,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
2015-07-14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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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江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方式方法,通过建立“五结合”检察监督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一、常规监督检察和重点监督工作相结合,织密监督网

  重视做好社区矫正人员常规性监督工作,建立本地社区矫正人员台账,对人员数据、个人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一旦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有未按时报到、脱离监管或监管不力的情况,要求司法机关相关部门组织查找,监督社区矫正人员定期汇报、参训学习和社区服务的相关规定,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重点抓好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列入重点管理和特殊管理的社区矫正人员检察工作。逐个核对每名监外执行罪犯的基本情况,及时按管辖登记建档,对其刑事判决、裁定等法律文书及有关手续是否合法、完备、按时抄送等严格审查。认真核对监督监外执行人员每季度提交的病情复查、疾病诊断证明和住院病历等情况,及时建议对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者收监执行。要求社区矫正部门及时将辖区内吸毒贩毒、艾滋病患者等矫正人员列入重点管控名单,加强教育管理。

  二、书面材料检察与实地审查对话相结合,垒好监督墙

  定期调阅审查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档案、执法档案,与本院台账比对,检查是否存在交付执行和管理环节的监督盲点,同时监督司法所工作人员是否依法履职及有无违法行为。结合台账和书面材料审查情况,采取定期、不定期深入乡镇街道司法所,对司法行政机关工作执法情况和社区矫正人员动态综合分析,核实掌握社区矫正人员当期数据、报到管理、思想汇报、职业培训、奖惩考核等情况。必要时,采取检察人员与社区矫正对象、矫正对象担保人以及矫正小组成员“三见面”措施,或者约见社区矫正人员,及时掌握社区矫正人员个人及家庭情况、经济状况、现实表现等动态情况,进一步核实是否存在脱管、漏管、虚管等现象,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三、日常检察工作与专项检察工作相结合,擦亮监督灯

  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报到、活动情况、学习培训、外出审批、社区服务等日常工作监督,坚持在“勤”和“严”上下功夫。及时查看矫正分类信息,准确掌握矫正人员“严管”、“普管”、“宽管”差别管理情况,察看分类是否规范,调整是否及时。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重大专项检察活动,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扎实有效开展。在2014年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对在社区服刑的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排查摸底、建档复查、见面体检,强化监督,对16名已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建议监狱和法院收监执行。在今年开展的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中,共核查辖区内监外执行人员1080名,其中暂予监外执行80人、管制3人、缓刑947人、假释20人,剥夺政治权利30人,对发现脱管、漏管、虚管的共监督纠正43人。

  四、事前预防工作和事后监督纠正相结合,锁紧监督链

  加大社区矫正工作教育宣传力度,注重通过新兴媒体、报刊电视、橱窗专栏、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提高社区群众认知,营造社会群众关心、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及其家属的教育,消除模糊思想,增强法制观念,珍惜社区矫正机会,自觉接受教育管理,遵纪守法,改过自新。今年4月,阳春市检察院在该市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为90名社区矫正人员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并针对检察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向社区矫正部门发出检察建议。阳西县检察院发现患艾滋病的在矫人员丁某波涉嫌贩卖毒品,及时向阳西县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书,丁某波被法院依法收监执行。江城区检察院发现在矫人员谢英枚不按要求到社区矫正机关参加学习劳动,脱离监管,于是依法向江城区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书,最终谢某枚被收监执行。

  五、检察监督工作和相关部门协作相结合,筑牢监督堤

  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社会工程,涉及法院、检察院、公安、监狱、司法行政等多个机关和部门。为此,阳江市检察机关监所检察部门在开展工作中,注重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情况通报制度等系列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共识,凝聚工作合力,促进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阳东区检察院经与该区司法局沟通,在监所检察部门安装启用社区矫正工作信息管理系统和社区服刑人员GPS定位监控管理系统,实现检察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对辖区内矫正人员信息数据共享,提高了社区矫正检察工作的掌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