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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举报规定 推进反腐倡廉---阳江市检察机关开展第17个“举报宣传周”活动
2015-06-25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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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3日至6月26日,阳江市检察机关积极部署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的第17个“举报宣传周”活动,今年的活动主题是“落实举报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和规范司法”。重点宣传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党和国家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惩治预防腐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与成效;检察机关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制度措施;检察机关对修订后《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等。

  在“举报宣传周”期间,阳江市检察院将通过阳江检察网、阳江检察微博微信、阳江日报、阳江市广播电视台、群发公益短信等渠道扩大宣传,以“检察长接访日”活动、职务犯罪预防讲座、上街设点宣传、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举报等方式,努力提高宣传的广度和深度,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举报人的权利和义务

  举报人享有以下权利:申请回避、查询结果、申诉复议、请求保护、获得奖励、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举报人负有下列义务:如实举报、遵守举报工作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

  举报方式

  信函举报、当面举报、网上举报、电话举报、传真举报。

  如何写举报信

  举报职务犯罪线索或情况,应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姓名、身份、犯罪事实以及有关证据等情况,以利核查。

  首先,尽量写详细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尤其是被举报人的姓名、单位、职务等。

  其次,尽量写清楚被举报人的违法犯罪事实。叙述案件情况要按照时间顺序,逐项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具体情节和后果等。如果已掌握相关犯罪证据或者能提供证明人、知情人等请一并提供。

  最后,提倡实名举报。实名举报是指使用真实姓名或单位名称举报,有具体联系方式(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并认可举报行为的。

  人民检察院受理举报线索范围

  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的举报和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职务犯罪的主体

  职务犯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的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

  (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

  (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

  (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

  (五)代征、代缴税款;

  (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

  (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上述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的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村民集体所有的财产的,适用《刑法》关于职务侵占罪的规定。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举报人保护

  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和合法权益。

  采取保密措施对举报线索进行保密。

  对举报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

  举报人向检察机关实名举报后,因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向检察机关求助时,检察机关应当迅速查明情况,认为威胁确实存在的,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情况紧急的,应当先指派法警采取人身保护的临时措施,并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

  举报人确有必要在诉讼中作证时,应当采取不公开个人信息、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保护措施。

  对打击报复或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的,提出检察建议,移送主管机关或部门处理。

  举报人自我保护

  举报注意方式、注意保密。

  举报前后,不要随意和他人议论自己所举报的情况。

  举报后不要在公共场合电话咨询、了解举报查处情况。

  尽量不要多头举报。

  举报奖励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被举报人构成犯罪的,对积极提供举报线索、协助侦破案件有功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精神及物质奖励。

  人民检察院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数额和举报材料价值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一般不超过20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20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一般应当在判决或裁定生效后进行。


  阳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接访日”

  时间:每周三9:00-12:00、15:00-17:30

  地点:阳江市人民检察院接访室

  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

  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www.12309.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