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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检察院刑事救助制度,让被害人感受司法温暖
2014-08-19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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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春市检察院以推进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为切入点,在检察环节主动完善针对社会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机制。一是注重盘活内部资源,完善制度,建立快速、有效的救助机制。该院建立完善《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细则》,积极探索构建以控申部门为主体,侦监、公诉、民行等部门联动的司法救助平台,变被动受理为主动发现。二是注重与其他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整合社会力量对被害人实现多元救助。除经济救助外,还对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进行法律援助、医疗、就读、就业、生产救助等形式帮扶。三是注重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的职能作用,做到执法为民、执法利民,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宗旨,对生活确有困难的信访人倾注人文关怀,启动经济救助机制,切实解决信访人的实际困难。

  该院主动救助有特殊困难的信访人,使经济救助及时发放到刑事被害人手中,为他们送去“雪中炭”、“及时雨”。比如,在化解唐某信访积案时,唐某不服检察院不予抗诉决定,扬言要到省进京继续上访。考虑到唐某上访起因是其儿子死于一起故意伤害案,至今已有八年之久,但还未得到对方任何赔偿,而唐某年事已高,患有多种疾病,且没有工作,生活非常困难。对此,控申部门看在眼里,急在心里,主动建议唐某申请刑事被害人救助。在领取救助金后,唐某连声道谢,表示从今以后再也不就本案有关问题到任何机关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