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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给涉罪未成年人一个“新生命”
2014-08-19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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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缓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设立为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考察期,如其在考察期内积极履行相关社会义务,并完成与被害人及检察机关约定的相关义务,足以证实其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将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

  江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抢劫案中,10名少年临时起意对一名路人实施抢劫后,将赃物(一台手机)变卖得款20元用于买饮料。其中,犯罪嫌疑人程某和曾某并未直接参与抢劫,但两人的知情和围观行为却为压制被害人反抗提供了精神支持,且事后两人也享受了抢劫利益,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毫无疑问。但考虑到两人均是在校读书的未成年人,在共同犯罪中属从犯,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同时,两人的父母也表达了加强管教的强烈意愿。在征得被害人同意并经该院检委会讨论后,决定对程某、曾某两人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限为六个月,并同步进行考察、教育和帮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