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联席会议制度。2013年3月3日,阳江市检察院会同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阳江监狱、阳春监狱召开联席会议,学习贯彻中政委的《意见》,协调解决刑罚变更执行的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形成工作共识。针对两个监狱的罪犯减刑平均比例较全国平均比例偏高的情况,提出要从严把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实体条件和程序规定,特别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必须从严把握法律规定的“确有悔改表现”、“立功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标准,从严把握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把减刑比例控制在全国的平均水平之内。
坚持“五对照,五审查”制度。把好减刑、假释的监督审查关。充分发挥派驻检察室的工作优势,深入罪犯学习、改造、生活“三大现场”,及时了解罪犯岗位、工种、计分、奖励等动态情况。对罪犯减刑假释坚持开展“五对照,五审查”:对照罪犯计分考核分数,审查罪犯获奖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对照同监区罪犯反映,审查罪犯现实表现是否属于确有悔改表现;对照减刑假释材料,审查监狱呈报程序和提请意见是否合法,相关证据材料是否真实、齐全、有效;对照历次减刑裁定,审查罪犯刑期变动情况及减刑起始、间隔期限等是否符合规定;对照原判决文书和管理级别,审查减刑假释从宽条件是否适当。对照检查发现问题的,依法向监狱提出检察监督意见。同时,驻监狱检察室人员还列席监狱审核提请罪犯减刑假释会议,发表监督意见,使检察监督意见很好地得到采纳。
坚持出席减刑、假释庭审。认真总结出庭听证积累的经验,进一步完善减刑、假释案件庭审监督工作机制和出席庭审的规范,对罪犯是否应当减刑、假释、以及减刑幅度等积极发表检察意见,确保庭审法律监督取得更好的效果。
坚持加强职务犯罪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严格把握适用条件,切实强化对提请报批、病情鉴定和批准裁定等各个环节的监督,对于违法骗取保外就医或出具虚假病情诊断等证明材料的及时纠正查处。加强与监外执行机构的沟通联系,积极采取措施强化保外罪犯定期考察以及续保的监督,防止一保到底,或续保流于形式,或脱管、漏管的发生,发现保外就医法定条件已消失的,及时督促收监服刑,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坚持刑罚变更执行“三审”制度。为防范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坚持“三审”制度,即驻监狱检察室审查、监所科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做到“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检察人员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违法违纪的,严格依纪予以纪律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手软护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