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检察院采取“2+2+2”模式完善公诉环节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制度
新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阳江市检察院在严格执行该规定的同时,采取“2+2+2”模式,完善公诉环节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制度,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减少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负担,节约诉讼成本。
一、“两个告知”保障被害人知情权。办案人员能够履行告知义务,制作完善《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委托代理人告知书》,随案告知每一名被害人有向检察机关陈述和请求的权利、案件知情权利、聘请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此外,也告知被害人可以随时联系办案部门,在法定的范围内了解案件的进度,掌握与案件有关的信息。
二、“两种方式”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办案人员能够主动联系被害人,确定听取意见时间,由两名办案人员当面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意见,记录在案并附卷;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通过填写《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反馈表》,反映对案件或办案部门的建议或意见。
三、“两个同时”实现便民高效。公诉部门在发《委托诉讼代理人告知书》给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同时,注意听取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意见;在将案件上报或交办的同时,将听取到的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的意见随案件一并上报或交办,减少重复劳动,节约诉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