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我市两级院反渎职侵权工作,对在该活动中收取的意见和建议高度重视,迅速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充分发挥反渎职侵权职能作用,努力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市反渎工作要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以及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发挥反渎职侵权工作的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的职能作用,不断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为保障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是狠抓办案工作,努力提高办案质量,注重办案安全和办案效果。认真按照上级院确定的工程建设领域的查办重点,重点抓好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注重查办“三旧”(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中发现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要注意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总结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和涉农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的经验,推进工作常态化,推进反渎工作良性发展。
坚持从实际出发,正确处理案件数量与质量的相互关系,在保持办案数量稳步提升的基础上,争取多办案、办大案、办精品案,狠抓结案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的提高。认真执行省院“一案一评估”、“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教育”制度,进一步规范侦查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推动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完善反渎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注重发挥市院的主体作用,通过协办、督办、交办、参办等形式,强化对我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的线索信息资源、办案力量资源等的统一管理。积极探索和实践,不断深化“阳光检务”,推动“阳光办案”,不断提高执法规范化,有效提高执法公信力。
三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反渎工作的重大部署、重大案件和重要情况,自觉把反渎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紧紧依靠党委的领导,解决自身难以解决的干扰阻力问题和工作中的机构、人员、经费保障困难。在办案中,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关于办理要案实行党内请示报告制度,主动争取党委对办案工作的支持,努力破除办案阻力,推动工作健康发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形成接受监督和推动工作的整体效应。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着重在宣传的深度、广度和受众范围上下功夫,借助新闻媒体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宣传反渎职侵权工作的声势,提高反渎工作的社会认知度。
四是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不断提高素质,增强监督能力。继续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充实办案力量,强化反渎职侵权队伍机构建设。抓好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以促进我市反渎职侵权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的全面提升。坚持从严治检,狠抓作风纪律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办案安全制度,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执行各项办案纪律,严防办案事故等问题的发生。加大科技投入,通过建立电子台帐、加强信息化建设等科技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发挥科技手段在侦查中的作用。加强反渎职侵权实务的专题调研,以理论研究促办案工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