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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联手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与建设局预防“三旧”改造职务犯罪
2012-11-30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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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院与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与建设局联合签发了《关于在“三旧”改造工作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方案》,联手开展和推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中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今年以来,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我市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工作。“三旧”改造工作涉及的改造范围广,资金投入大,涉及重大利益调整,为保证“三旧”改造工作顺利开展,保障“三旧”工作机构和人员廉洁奉公,我院多次与市“三旧”改造办公室、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与建设局进行联系,共同商讨如何在该项工作中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并形成了《关于在“三旧”改造工作中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了各参与单位在“三旧”改造过程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任务、职责,指出了“三旧”改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环节,并建立了五项预防措施:

一是成立“三旧”改造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三旧”改造办主任黄太健任组长,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梁春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曾广群、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王雄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三旧”改造过程中职务犯罪预防的日常事务工作。二是联席工作会议制度。联席工作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是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和上级关于预防工作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纪律规定;通报“三旧”改造过程中国土领域和住建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三是抄送监督制度。市检察院可派员参加市中心城区“三旧”改造项目提交市“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的会议审议,实行批前监督;市“三旧”改造办及时把相关资料抄送市检察院备案。四是宣传教育制度。各成员单位按各自工作职责范围,通过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开展“三旧”改造的廉政宣传工作;不定期组织参与“三旧”改造的工作人员开展警示教育、法制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等。五是行业自律制度。 “三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针对各自工作职能中容易出现职务犯罪的环节,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完善各项制度,从制度上保障职权明确,减少人为操纵空间,约束不当行为,从而预防职务犯罪。市检察院、三旧改造办要针对改造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开展内部监督检查和预防调查,排查职务犯罪风险点,指导“三旧”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制定和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