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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委会工作
2012-11-29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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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委会工作

12月19日下午,市院党组书记、代检察长洪结发主持召开检委会,专题学习省院下发的《关于2011年1-6月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情况的通报》,以及高检院《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事和工作规则》,并听取市院检委办的工作汇报,分析了我市两级检察机关检察委员会工作存在的相关问题,决定采取七项措施, 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检委会工作,有效提升检委会议事和决策水平。

一是进一步加强检委会组织建设。强调我市两级检察院要按照高检院、省院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全面加强检委会建设,充分发挥检委会职能作用,推动全市检察业务工作规范科学发展。针对日前市院检委会委员为双数12人的情况,要统筹考虑,增补检委会委员员额,确保委员人数为单数。

二是建立检委会会议例会制度,原则上每个月召开检委会一次,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三是创建学习型检委会,提升检委会委员工作能力。建立检委会委员业务学习制度,不定期组织检委会委员开展集体学习,及时掌握最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刑事政策,确保检委会委员对疑难案件和问题的处理判断做到既有理论指引,又有实践指导,进一步提高检委会委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四是规范检委会议题范围和工作流程。进一步明确议事程序和时限,做到既议案又议事,把党务工作、政务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严格区分开来,属于由检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如提请人大审议的工作报告、专题报告、议案,有关检察业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均应提请检委会讨论、决定,不断强化检委会决策职能和权威,发挥检委会对业务工作的指导作用。

五是加强检委会办公室建设。加强专职委员对检委办工作的领导,发挥检委办的参谋助手作用。检委办不仅要做好检委会的日常事务工作,而且要做好相关事项、案件的审查工作,督促检委会决定事项的落实和执行。同时,要加强指导性案例的采纳报送工作。

六是加强检委会工作文书规范化建设。检委办要规范检委会审议事项的议题标准,规范检委会会议从启动到决定、执行等各个程序环节的文书样本;规范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前后的会议材料整理、印发、上报、归档等多项工作。

七是加强对基层院检委会的工作指导。市院检委办要加强对各县(区)院检委会工作的指导,帮助完善检委会工作机制,规范议事程序,把握好检委会与业务部门、讨论具体案件与讨论重大事项的关系,为全面提升基层院检委会议事质量和决策水平提供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