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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检察机关突出“四个注重”打击商业贿赂
2012-11-29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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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打两建”工作开展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把查办商业贿赂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中之重,集中精力查办了阳江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某儒(副处级)、阳东县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姚某洪、阳江市财政局原副局长兼国有资产管理局局长曾某雄(副处级)、阳春市国税局原局长欧某业(副处级)、阳春市国税局征收分局原局长钟某、阳春市地税局春湾分局原局长陈某允、广东省农信联社阳江办事处主任谢某聪(正处级)、阳东县农村商业银行副行长叶某靖等为代表的一批商业贿赂案件,扣押、追缴赃款1000多万元。到目前为止,我市检察机关共查办商业贿赂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其中涉嫌受贿罪4件4人,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3件3人,涉嫌受贿罪、玩忽职守2件2人,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少征税款罪2件2人;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2人,其他人员1人;涉及银行信贷领域3件3人,土地出让领域1件1人,公安、司法、国资等其他领域7件7人;现已侦查终结7件7 人,移送审查起诉7件 7人,起诉到法院1件1人,通过开展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推动了全市检察机关整个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深入开展。4月26日上午,在阳江市召开的全市打击商业贿赂工作现场会上,市检察院作了专题发言。主要做法是:

一、注重依靠市委领导,服务工作大局

在打击商业贿赂专项行动中,我市检察机关紧紧依靠市委的领导、重视和支持,排除办案干扰和办案阻力,顺利查办了一批社会影响恶劣、群众关注、领导重视的重大典型案件。主动和及时向市委汇报办案的总体思路、安排部署,坚决服从贯彻市委的决定、意见;市委领导多次在全市会议上要求市检察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各相关单位和领导干部要重视和支持市检察院办案,并敦促涉案人员主动到检察机关说明问题、投案自首。

二、注重提高思想认识,整合办案资源

全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把深入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摆在重要位置,多次动员、部署。市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为组长的打击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打击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上述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长期在公安、司法、银信、税务等系统工作,身居要职,社会背景复杂,反侦查能力强,为使办案工作顺利开展,我们进一步整合全市两级检察院的办案资源,成立了市检察院查办涉黑职务犯罪专案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办案一组、办案二组、安全保卫组等四个小组,形成以市院为办案主体,市、县两级检力共助、装备共用、信息共享的侦查一体化机制,与此同时,让批捕、公诉人员直接参与到侦查工作中,让侦查办案人员一直跟踪案件到批捕、移送审查起诉等环节上,加快了办案效率,保证了案件质量。

三、注重突出办案重点,提高办案质量

我们注重把打击商业贿赂犯罪与查办涉黑职务犯罪有机结合起来,突出办案重点,着力在查办大要案上下功夫。办案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把好证据审查关、事实认定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将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鉴于上述专案涉案人员分散关押、部分重要证人和书证都在外地,涉及的行业、领域多,证明事项多,证据要求高的实际,我们确定了以证促供、以证定罪的思路,制定了严密的取证方案。期间,专案组干警长驻广州、深圳、惠州、清远、梅州等地,长途驱车累计近100000多公里,询问证人400多人次,调取书证近2000份。在调查取证的关键环节上,召集全体人员和公诉部门骨干参加讨论和论证,甄别证据真伪,确定取证重点。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后,专案组及时跟进,积极固定和补强证据,确保案件质量。

四、注重以打促建,增强办案的综合效果

全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注重办案方式方法,做到不枉不纵,务求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办案过程中,把握好办案时机,把握好查办案件的策略性、主动性和预见性,尽量减少、避免和消除查办案件带来的负面影响。坚持分别情况、区别对待,重在教育、重在挽救,重点惩办主犯和要犯,把握政策法律,统一执法尺度,宽严相济,确保干部队伍的稳定。此外,不断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机制,加强对行贿犯罪查处和惩治情况的及时动态录入工作,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推动打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