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三打两建”工作的开展,江城区检察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对“三大类”案件从快从严给予打击。近日,该院依法批捕对长期在阳江市大市场和名濠蔬菜批发市场欺行霸市,向卸货民工收取“保护费”达30多万元的7名涉嫌敲诈勒索的重庆籍犯罪嫌疑人,有力地打击了欺行霸市犯罪行为。
犯罪嫌疑人胡某从2002年开始在阳江市大市场垄断卸货工作,分别安排犯罪嫌疑人陈某汉、胡某带领一组人在市场内卸货,犯罪嫌疑人王某富带领一组人在市场外卸货。胡某要求进入大市场卸货的每个人都要交“保护费”,否则就不准在大市场卸货。陈某汉、胡某带队的一组人每天要分一份工钱给胡某。王某富领队的一组每天按每卸一车货交10元至40元不等的“保护费”给胡某。受害人刘某礼、刘某光等人因拒交“保护费”,胡某和犯罪嫌疑人胡某申等人便持铁棍等工具进行驱赶,致刘某礼等人受伤。刘某礼等人伤愈后,惧怕又遭到报复再也不敢到大市场卸货。胡某等人在阳江市大市场形成恶势力之后,慑于其淫威,在大市场卸货其他人员纷纷缴交“保护费”。
2002年胡某一伙将“黑手”伸向大市场卸货民工的同时,还向在该市场拉三轮车的刘某明、温某德等人收取每辆三轮车每月30元至50元不等的“保护费”,若谁拒交,就会遭到胡某带人殴打,然后驱赶出大市场。温某德因为不肯交“保护费”,被胡某一伙当众装进猪笼殴打。2005年8月18日,胡某因为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获刑二年六个月。在其服刑期间,胡某春、曾某学、胡某、陈某汉、王某富继续在大市场为非作歹,帮助胡某向卸货民工收取“保护费”。2008年胡平出狱之后,卸货工人赵某平对胡某继续收“保护费”一事提出异议而被赶离大市场。不久,胡某离开了大市场,但依然安排胡某春、曾某学、胡某、陈某汉、王某富为其向卸货工人收取“保护费”,所得赃款由胡某春和曾某学夫妇保管,再转交给胡某。
2011年8月1日,阳江市大市场整体搬迁到阳江市名濠蔬菜批发市场后,胡某继续延续其在阳江市大市场其所定下的“规矩”,由胡某春、曾某学、胡某、陈某汉、王某富代其向卸货工人收取“保护费”。今年2月,胡某、陈某汉离开大市场,由胡某申代胡某向在大市场一组的卸货工人收取“保护费”,再转交给胡某春夫妇。从2002年至今年4月,胡某通过胡某春、曾某学、胡某、陈某汉、王某富、胡某申等人,共向在阳江市大市场和名濠蔬菜批发市场卸货的民工收取保护费311700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