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检察院
关于公开选任检察听证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听证工作,切实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规定,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公开选任检察听证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检察听证员的职责
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听证员参加听证会应该实事求是,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不受任何部门或者个人干预;应当严格遵守听证活动的保密规定,不得透露案件信息。
二、 选任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满二十三周岁的中国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履职保障时间;
5.户籍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阳江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三、听证员任期
听证员实行定期聘任,动态管理,每届任期3年。
四、报名时间
2022年7月22日至2022年8月5日
五、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方式进行:1.自愿报名的请填写《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任听证员报名表》(附件1);2.单位推荐的请填写《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荐表》(附件2)。连同报名者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资格证书等复印件邮寄至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三路103号阳江市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室(联系人:陈学文,0662-3360859),或者发至电子邮箱gdyjjcy@163.com。
六、选任程序
(一)审查筛选。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筛选,严格按照选任条件,确保优化听证员结构,充分体现听证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经组织考察,确定检察听证员候选人。
(二)选任公示。检察听证员候选人名单将通过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和官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选任资格。
(三)聘任。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阳江市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向社会公布选任结果,并制作、颁发听证员证书。
阳江市人民检察院
2022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