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检察院落实“三个规定”倡议书
一、“三个规定”具体指哪些规定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为“三个规定”。
二、如何执行“三个规定”
2019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把记录报告的重大事项,从司法办案扩大到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五个方面,明确了需要记录报告的具体情形。2020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印发《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填报工作。
2020年,中央政法委,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工作意见》,对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提出了明确意见。
三、执行“三个规定”有何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三个规定”旨在从司法机关外部、内部及办案人员自身三个层面阻断干扰和影响司法公正的因素,建立全方位保障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司法权的制度体系,对于防止司法案件受到违规干预和司法人员被“围猎”,保障独立、公正、廉洁司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举措。
四、全市检察机关执行情况如何
阳江市检察机关能够充分认识执行“三个规定”的严肃性和紧迫性,切实承担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主体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检察机关2019年以来填报录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报告共计167件。
五、对全市检察干警有什么倡议
当前,阳江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部署和高检院、省院的工作要求,在省指导组和市教育整顿办的精心指导下,集中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顽瘴痼疾。为进一步强化纪法意识,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维护法治权威,现向全市检察干警提出如下倡议:
一、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其他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做到不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做到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做到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予以拒绝。
五、坚决做到对不以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的应当告知依照程序办理。
六、坚决做到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的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七、严禁泄露司法机关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八、严禁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九、严禁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十、严禁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作、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三个规定”是公正廉洁司法的有力制度保障。恪守法律、公正司法、不徇私情是我们检察干警的责任和义务,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良好司法生态,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而不懈奋斗。
六、对社会群众有什么期望
落实“三个规定”、维护司法公正,也需要阳江市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监督。恳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三个规定”,不向检察人员打听、过问或干预案件办理,共同营造健康的司法环境。同时,也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检察人员进行监督,若发现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或违规与当事人、律师、中介组织等接触交往的,可通过拨打电话进行举报。
举报电话:0662-3331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