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大院路灯更换工程
二、工程主要内容:大院路灯基座制作、线路安装、路灯更换安装。
三、项目总投资:185969.60元。
四、工程建设地点: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大院
五、施工日期:开工日期为2021年5月26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7月4日,工期为40日历天。
六、招标投标方式:
1、内部邀请招标,价低者得(但采取合理低价原则,投标价只能在160000元—185969.60元之间);
2、开标后现场上网审查政府采购资质,如果中标人没有广东省省级定点采购和自行采购资格,则中标资格取消,按排位顺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七、资质要求:
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合格或以上)标准;
2、招标范围:本工程预算审核报告书列明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且是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师注册证明书,广东省外的投标人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投标人须提供“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的本企业信息表打印件(或扫描件)作为诚信登记手续,上述诚信登记打印件(或扫描件)打印或扫描时间应在该项目招标文件发出后至截标时间前,如(打印或扫描时间)不在本时间段或无显示时间则以开标当日查询的实际情况为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6、投标人须在广东省政府采购平台备案,具有广东省省级定点采购和自行采购资格,并提供“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备案信息截图。
八、招标文件发布时间:2021年5月13日-19日。
九、报名时间:投标人应于2021年5月20日17时30分前到阳江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科黄燕杰同志处报名备案。
十、开标时间:2021年5月21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阳江市人民检察院1号楼四楼会议室。
投标人必须于2021年5月21日9时30分到10时00分将投标资料提交到阳江市人民检察院1号楼四楼会议室,开标会将同一时间、地点进行。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资料将不被接纳。
十二、投标需要提供资料
1、报价
采取清单报价方式报价。
2、公司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
3、诚信资料(“阳江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平台”的本企业信息表打印件)。
联系人:阳江市人民检察院计划财务装备科黄燕杰
电话:13829810111 0662-3360829
地址:阳江市东风三路103号阳江市人民检察院
附:本院提供招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