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终
正值春节来临之际
不法分子也进入“冲业绩”阶段
各类假借“投资理财”“私募基金”等
名目进行的非法集资也进入活跃期
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印发《春节期间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督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做好春节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并提醒广大市民如遇到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春节期间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1.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 以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联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7.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8.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9.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等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0. 利用传销或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11.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12.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如果发现身边有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请及时收集和保存广告宣传资料、推介会录音录像、合同协议或转账凭证等证据材料,并向各级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部门举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举报方式■市处非办举报电话:0662-2266172,传真:0662-3379020;■网上举报:yj2289226@163.com;■来信(走访)举报地址:阳江市江城区石湾北路225号(市财政局办公楼附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