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2016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坚持忠诚品格,永葆政治本色。
第二条 坚持为民宗旨,保障人民权益。
第三条 坚持担当精神,强化法律监督。
第四条 坚持公正理念,维护法制统一。
第五条 坚持廉洁操守,自觉接受监督。
《准则》从印发之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