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5年2月26日在阳江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阳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4年工作回顾
一年来,市检察院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和政协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总体国家安全观,一体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扣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433”工作安排履职尽责,带领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实干实绩实效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以法治力量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阳江、法治阳江。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各类案件10591件,同比上升34.8%,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队伍建设呈现新风貌。
一、践行司法为民,严守高水平安全底线
聚焦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
——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严”的基调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类刑事犯罪,批捕1850人、起诉3160人。加强与国安、公安协作,严厉打击一批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偷越国(边)境等涉外刑事犯罪。依法从重从严从快惩治重大恶性犯罪、极端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71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与公安、法院互相配合,提前介入毒品案件侦查18件,起诉628人,对9人提出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量刑建议,对511人提出附加财产刑量刑建议,打击涉毒洗钱犯罪3人。保持黑恶犯罪露头就打高压态势,对符合黑恶认定标准的,依法起诉31人;对移送时未认定的,批捕、起诉时认定为涉恶犯罪8人;对确不符合认定标准的,依法作出不以黑恶犯罪起诉意见4件。针对涉黑犯罪嫌疑人逃匿,办理了全市首例适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案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不批捕1528人、不起诉500人。83%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上诉率下降至5.1%,最大限度消弥矛盾、促进和谐。市检察院连续7年获平安建设考评工作优秀等次。
——多元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纠纷。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深化“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落实信访工作法治化要求,办理信访案件447件,构建“领导包案+听证释疑+司法救助”多元息诉罢访机制,推动信访总量同比下降4.9%,涉检信访数量同比下降14.3%。组织开展359场检察听证,让群众有理能讲、有怨能诉。调处化解38起涉法涉诉矛盾纠纷,其中成功化解1起持续二十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申诉案件。向138名生活困难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97.1万元,救助成效被央媒报道。践行“如我在诉”理念,促进刑事和解149件、民事和解4件,办理的委托合同纠纷检察和解案入选全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民事检察和解典型案例。
——守护群众身边安全。守好钱袋子安全,积极参与打击涉缅北等地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起诉11人;配合公安从严打击盗窃犯罪,起诉366人,同比上升46.4%,追缴赃款2435万余元。严守食品药品安全,办理农贸市场、外卖餐饮等领域涉食品安全案件24件;依法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10件,提出惩罚性赔偿金592万余元;携手广州军事检察院、阳江军分区开展涉军食品配送安全专项行动,凝聚涉军食品安全公益保护合力。护航生产安全,起诉重大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危害生产安全犯罪3件,立案办理安全生产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件,受邀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10次。督促整治“三类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工作成效被省检察院刊发推介。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严惩骗取生物识别等敏感个人信息犯罪23人,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件。
——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坚持“零容忍”,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98人,对性侵、欺凌未成年人犯罪一律从严追捕追诉、从重提出量刑建议,对9人提出有期徒刑十年以上量刑建议。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情节严重的涉罪未成年人依法起诉191人。报请最高检核准追诉,办理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2件3人,其中1件为全省首例十二至十四周岁的低龄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不让低龄成为恶性犯罪的“免罪金牌”。对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依法不起诉102人。协同教育、司法、公安等部门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小灯塔联盟”,51名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建立观护帮教、家庭教育指导等基地10个,共同推进新阳学校专门学校建设,助力罪错未成年人迷途知返。通过强制报告发现并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9件,推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入职查询1.1万人次,筑牢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屏障。
二、紧扣中心大局,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
落实最高检“党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要跟进到哪里”部署要求,以法治力量赋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
——服务产业发展。融入“营商环境年”,做实最高检“检察护企”专项部署,依法适用《阳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市委、市政府在市检察院设立“阳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e站”,做法被最高检肯定。受理并办理反映(投诉)18条,开展法治宣讲进企业23场。办理12345热线移送的某企业要求拆除不规范变压器投诉,协调职能部门督促择址搬离。办理海陵岛因强制拉客而发生故意伤害案件线索,发出《移交函》共促岛内拉客现象快速整治。此外,清理既未撤案又未移送起诉、长期搁置的涉企“挂案”5件,监督撤销涉企刑事案件2件,防止以刑事立案处理行政责任纠纷。起诉串通投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37人,起诉企业内部贪腐犯罪15人,帮助追赃挽损22万元。融入县域“差异化发展”,将检察职责契合县域发展功能定位。比如组织开展“专业镇”“特色镇”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监督,坚决遏制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着力解决管护不到位、质量不达标等问题,督促复耕复种344亩,保障现代农业、种业司法保护和服务。融入“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开展“漠阳味道”知识产权专项监督,并将法治宣传重心倾向地理标志产品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镇街,精准服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
——助力人居环境建设。赋能“绿美阳江生态建设”,猪血木、红树林保护成效被最高检推广,连续3年亮相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COP15、COP16)、《气候变化框架公约》(COP28)缔约方大会中国角,助力阳江“国际花园城市”建设。赋能“城乡一体化发展”,严惩扰乱社会管理秩序、恶意欠薪等危害城市更新与建设犯罪1209人,立案督促解决城乡道路标线管护、共享车非法占道、公共场所未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AED)等问题,助力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赋能美丽圩镇“七个一”建设,制定护航“海丝名城”建设等5个专项方案,助力宋太傅墓、那乌古桥等6处文物古迹焕发新光彩。督促保护宋太傅墓案获评全国检察公益诉讼优秀案例。诉前磋商督促关停或整治违法生猪、牛蛙养殖场12个,对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开工建设的项目,督促职能部门追缴水土保持补偿费110余万元。对非法捕捞、盗伐林木等违法犯罪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85万余元,助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
——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结合“1+6+N”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围绕“一老一小”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践行市委“争做典型”要求。围绕最高检“十一号检察建议”和省委专项巡视组反馈清单,重点对违规领取养老待遇、乡镇医院无障碍设施不规范、网络招聘性别歧视等,办理老、残、妇等群体权益保护264件,打好特殊群体“关爱牌”。未成年人检察“蕾蕾工作室”进驻综治中心的司法实践,实现了当地未成年人犯罪、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审查起诉案件数同比分别下降52.4%、30.8%,做法获省委政法委肯定,并推动全省未成年人品牌工作室进驻综治中心。深化醉驾治理,醉驾犯罪在刑事案件中占比21.7%,同比减少9.4个百分点。结合地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检察建议作为推进社会综合治理的“催化剂”,对垃圾填埋场臭气污染、广场公园噪声扰民、自助洗车场排污不规范等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5份,共同解决社会治理和行业监管问题。
三、强化法律监督,落实落细高质效监督办案
坚守“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坚持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做优刑事检察。依法办理各类刑事犯罪案件6423件,同比上升20.3%,办案质效位居全省前列。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监督立案、撤案89件,对依法当捕、应诉而未移送的追捕追诉97人,书面提出纠正违法和侦查活动监督459件。办理的虚开发票撤案监督案获评全省立案监督优秀案例。依法提出抗诉6件,法院已改判或发回重审6件。强化监狱、看守所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2746件,居全省前列,发出监督意见102件。落实“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对全市4个看守所、阳春社区矫正机构及四会监狱分别开展常规巡回检察及交叉巡回检察,监督纠正监管执法不规范问题103个。联合司法行政机关组织437名社矫对象到监狱开展“震撼教育”活动,切实提高服刑悔罪和遵纪守法意识。开展判处监禁刑罚罪犯未交付执行专项监督,监督纠正17人,会同职能部门共同推动问题整改,收监执行4人,守好刑罚执行公平正义。
——做强民事检察。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裁判权威并重,办理各类案件217件。对具有纠偏引领价值案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已改判21件(含积案)。对46件决定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做好释法说理,既解“法结”更解“心结”。办理的“外嫁女”法定继承纠纷检察和解案获评全省“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扎实推进民事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提出检察建议70件,推动案件恢复执行程序、改变执行措施。监督纠正“假官司”15件,涉案金额14.6万元,促进社会诚信建设。对权益受损但因经济困难或法律知识欠缺,无力起诉的弱势群体,支持提起民事诉讼13件。
——做实行政检察。树立“穿透式”办案导向,办理各类案件411件。对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6件。检察环节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监督后与法院联合化解行政争议,促进案结事了。监督纠正征地程序违法、市场主体信息登记错误等领域行政违法行为17件,促进依法行政。加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反向衔接,办理反向衔接案件349件,对不起诉但应给予行政处罚的提出检察意见,移送主管机关处理147人,实现“免刑不免责”。2件行刑反向衔接案工作成效,被省检察院分别刊发推介。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擦亮“益心为鼍”公益诉讼品牌,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5件。做好检察建议与提起诉讼的衔接,通过磋商、检察建议解决相关公益损害问题,对经诉前程序仍未有效整改的,起诉6件,法院支持率100%。市检察院建成启用公益诉讼快速检测实验室,实现对水、土壤、大气等污染快速检测,破解线索初筛和证据固定难题。采用“卫星图斑+无人机巡航+实地勘查”模式破解取证难题,引入技术手段协助办理生态环境领域案件83件。督促保护沙扒湾国家级海洋公园案,获评全省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典型案例。融入漠阳文化整理,与海丝博物馆建立海上丝绸之路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协作机制,将南海Ⅰ号文物资源保护纳入法律监督、公益诉讼范畴,做法被最高检肯定。积极推动与四省(区)二十七市分别就中华白海豚、云开山、漠阳江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联动协作,形成“山江河海”一体协作保护格局。那味河生态一体保护成效被《检察日报》报道。
——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履行反腐败斗争检察职责,办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案件65件(其中省监委移送案件4件,市监委移送案件56件,其他地市监委移送案件5件),起诉73人(其中厅级3人,处级19人),并对监委商请案件均派员依法提前介入,检察环节追赃挽损1676万余元。办理职务犯罪商请指定管辖案件25件。加强衔接协作,与监委、法院等持续深化“受贿行贿一起查”,起诉受贿犯罪53人、行贿犯罪20人。坚持依法稳慎、务必搞准,发挥检察侦查作用,办结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线索8条,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人,依法依规向纪委监委移送线索3条、向公安移送线索1条。
四、强化自身建设,锻造高素质检察队伍
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一体加强政治、业务、纪律作风和基层基础建设,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第一议题”、党组中心组学习、政治轮训等为主阵地,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建立完善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实台账管理机制。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及政法委、省检察院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48次,专题报告“以法治力量赋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等工作。牢牢掌握党对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常态化开展网络宣传和舆情监管,着力营造平稳有序、正面向上的舆论环境。
——强化检察管理。坚决落实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决定和一体抓实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部署,定期运用“三个结构比”分析研判业务态势,组织案件质量检查评查999件,对2019年以来8起评查“不合格”“瑕疵”案件开展调查问责。发出案件流程监控提醒781份。90%以上的案件由检察官独立做出决定,149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检委会讨论决定,全力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加强履职办案规范化建设,建成启用标准化远程提审室、讯问室、监控室、未成年人工作区等办案场所,持续推进办案工作规范、高效运行。
——锤炼过硬本领。深入推进人才强检战略,用好检委会领学、团体辩论赛、青年学习小组等平台载体,开展理论研究、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能竞赛等43场次,健全“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落实思政导师和业务导师“双导师”制度,带动青年干警快速成长,着力打造融合履职团队和“全科检察官”。1人获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5人入选省级以上检察业务人才库,2个集体获评全省优秀办案团队,1人获评优秀办案检察官,4篇论文获省级以上表彰。
——狠抓正风肃纪。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制定《阳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试行)》。通过专题研讨、案例剖析、旁听庭审等方式开展学习研讨和警示教育12场次,一体抓实学思践悟、警示教育、刚性约束,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主动记录报告有关重大事项273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监督,坚持刀刃向内,加强对举报投诉线索查处力度,受理查核转办、交办线索11件,向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3件。
——夯实基层基础。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深化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条线业务对口指导制度,切实为基层减负担、提干劲。树牢“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理念,高标准完成机关党委换届,以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品牌建设为牵引,建成“阳江检察党建文化阵地”,打造出“守护高墙外的公平正义”、“依法护航民生民利”等文化品牌矩阵,以品牌竞相出彩带动整体提升。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应用最高检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模型24个,自主研发模型7个,监督成案61件,2个模型(清理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公益诉讼监督模型、被执行人死亡数据排查法律监督模型)被全省法律监督模型管理平台推广应用,推动形成法律监督新势能。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七十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接受各方监督中把检察工作做得更好。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平安建设等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参与检察活动484人次,深化代表建议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将2件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转化为公益诉讼检察案件,吸纳10条意见建议转化为检察为民举措。自觉接受履职制约。与公安、国安、海关、海警等部门协力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建设,共同提升办案规范化水平;加强检司律协作,尊重、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提供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2020件次,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向12309中国检察网导入信息4466条,接待律师,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等1477人次参与办案和检察开放日等活动。
各位代表,这一年,全市检察机关求真务实、担当实干,6个案件入选全国、全省典型案例、优秀案例,14项工作机制和做法被上级检察机关刊发推介,8个集体和11名个人获省级以上通报表彰表扬。检察工作点滴进步,都得益于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各位代表、委员、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推动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仍待深化融合。二是运用法治力量推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仍需深层次赋能。三是司法责任制改革措施和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仍待强化落实。四是基层基础工作与党和人民更高要求相比仍有差距。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最高检《关于全面深化检察改革、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意见》,锚定市委八届八次全会确定的“提升落实年”,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倾力为全市综合实力加快实现新跃升发挥阳江检察所能所长。
一是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鲜明政治底色,用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一体推进政治轮训、党性教育、理论联学。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扎实推进新一轮检察改革。
二是准确把握为大局服务的重要职责,用更强检察担当护航高质量发展。紧密围绕阳江“更好承接大湾区辐射、打造西海岸重要支点”新定位,更好服务“绿能之都”“海丝名城”,以法治之力赋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积极履行“阳江市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服务监督e站”职责,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三是准确把握为人民司法的履职宗旨,用更实检察为民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紧盯民生痛点、难点、堵点,精准发力,推出更多顺民意、暖民心、惠民生的便民利民举措。聚焦人民群众更高法治需求,依法有效防范化解矛盾风险,以滚石上山的毅力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协同推进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建设。
四是准确把握为法治担当的行动自觉,用更高质效办案维护司法公正。加强法律监督与政法委执法监督的协同,探索深化“府检联动”机制,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聚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科学运用“三个结构比”,落实“三个善于”。持续深化监检衔接、法检会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协同有效防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五是准确把握新时代检察人员的鲜明履职特征,用更严标准持续提升检察大管理和队伍建设水平。聚焦最高检“一取消三不再”要求,持续落实为基层减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加强新时代检察文化建设,加强领军型、复合型检察人才和紧缺检察人才培养。积极探索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辅助司法办案。持续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全力服务保障阳江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在新征程上谱写阳江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十一号检察建议。2023年12月,最高检向民政部送达了“十一号检察建议”,目的是共同推动养老机构安全监管,提升在住老年人的幸福感和安全感,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依、老有所安。
2三个善于。最高检提出,检察办案要把握好“三个善于”,即“善于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善于从具体法律条文中深刻领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
3.一取消三不再。最高检提出的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为基层减负的措施,即“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
4.三个结构比。2024年7月,最高检提出检察工作的“三个结构比”,即“四大检察”履职结构比,依程序办案和依职权监督的案件结构比,以及依程序移送、依申请受案与主动发现的案源结构比。
2024年全市刑事案件起诉前10位罪名结构图
2024年全市公益诉讼案件涉案领域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