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检察网 阳江市人民检察院
当前位置:首页>> 检务公开 >> 信息公开
阳江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工作报告
2023-01-19    文章来源: -
字体: [ ]

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22在阳江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阳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威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开启新百年征程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锚定市委“123+N”工作安排,依法能动履职,突出重点保质量,为阳江落实“两个定位”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案件1.53万余件,同比增长3.7%。全市检察事业高质量发展踏上新征程,法律监督工作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得到新提升,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位居全省第7,特别是刑事检察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排名全省第1;公益诉讼检察的司法办案指导性、典型性得到新加强,如国际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中,寿长河红树林湿地公园违法养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为最高检湿地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一、自觉融入大局,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安全与发展中扛起检察责任

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能动履职,高质量推进平安阳江建设。

——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妥善办理了一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涉国家安全案件。深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捕率、不诉率分别提高至47.86%14.34%,诉前羁押率降低至40.9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超过88%,一审服判率85.77%,有效减少和转化社会对立面,促进矛盾化解、社会关系修复。努力减轻人民群众诉累,刑事“案-件比”降到1.13,进一步增强司法获得感。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起诉涉黑涉恶犯罪3人,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沿着法治轨道走深走实。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起诉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和侵害农民利益等涉农犯罪30余人,举办“法治进乡村”巡讲20余场次,积极融入法治乡村建设。通过诉源、溯源治理督促支持有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把“检察建议”转化成社会治理效能,社会治理及其他检察建议采纳率100%以上。江城区检察院联合公安、城管、文体等部门开展的体育公园违法遛狗整治案获评“阳江市2022年度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十大项目”,助力城市文明创建

——主动服务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把对接企业对法治服务与保障新需求作为优化全市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主要着力点,研究制定了《关于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责服务保障阳江稳住经济的若干举措》 16,用少捕慎诉慎押、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政策红利把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做得更实。会同财政、税务、工商联等8个部门共建合规整改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2件,推动4家涉案企业完成合规整改,对2名涉案企业家提出适用缓刑建议获得采纳。起诉侵犯知识产权、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影响民营经济发展和侵犯企业家合法财产权、创新权益、经营自主权等犯罪26人;起诉走私、洗钱、串通投标、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35人。优先办理涉企控告申诉案件49件,开展法治进企业活动20余场次,积极回应企业法律需求

——自觉参与反腐败斗争。依法用好检察侦查权,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33人,其中滥用职权罪12人(含处级干部1人)、徇私枉法罪11人、以事立案1件。直接受理的侦查案件有罪判决率100%,有效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加强监检衔接配合,依法提前介入重大复杂案件,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职务犯罪39人(其中受理后改变管辖14人),决定逮捕14人,起诉24人,有效形成反腐败斗争合力。同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在司法办案中发现涉及违法违纪问题线索6条。与监委、法院等共同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起诉受贿犯罪10人、行贿犯罪2人,有力斩断“围猎”和“被围猎”利益链。

二、笃行为民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如我在诉”的思维换位思考,切实做到人民群众有所呼、人民检察有所应。

——持续加强民生领域检察工作。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诉“盗抢骗、食药环、黄赌毒”等犯罪1020人,同比下降16.19%。持续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7人。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开展“断卡”“养老诈骗”等专项行动,起诉电信网络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41人,开展追赃挽损工作率35.95%。办理支持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案件2

——努力办好群众揪心事烦心事。扎实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办理来信来访404件,实现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率”开展以来连续五年100%。全市检察机关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38件。在检察环节促成和解息诉41件,刑事申诉案件息诉率100%以上,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坚持公开透明、应救尽救原则深化司法救助,主动救助因案致贫返贫的困难群众,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654人,发放救助金65万余元

——倾情守护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起诉166人,同比上升14.48%,守住社会底线。加大“入职查询+强制报告”力度,通过强制报告办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5件,开展入职查询解聘有前科劣迹人员1人,助推“一号检察建议”再落实。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不捕率、不诉率分别为62.10%32.37%,高出整体刑事犯罪14.24个百分点、18.03个百分点。附条件不起诉率提高至18.03%,精准帮教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走上正途。打造“妇联+检察”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新模式,着力解决家庭监护不力、教育不到位难题。制发“督促监护令”22份,有力促进“甩手家长”依法带娃。与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解决市直属13所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宿舍管理、入职查询等监管不到位问题,消除了校园安全隐患。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实现普法教育全覆盖。联合团委、志愿者协会等部门开展毒品犯罪案件模拟法庭,进一步增强未成年人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三、加强法律监督,共同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以融入式监督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在法治阳江建设中展现检察担当,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刑事检察质效提升。全年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077人,起诉2275人,同比分别下降20.95个百分点、13.63个百分点,没有撤回起诉和无罪判决。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38件、撤案37件,追捕22人、追诉20人、纠正不规范侦查行为133件,实现监督立案率、撤案率和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采纳率均达到100%以上,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效能进一步彰显。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9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5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5件,刑事抗诉采纳率9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对8个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开展巡回检察,发现并督促整改各类问题59个,发现并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书面监督意见采纳率和监狱、看守所监管活动书面监督意见采纳率均达到100%以上,坚决不让法律执行“打白条”。

——民事检察力度增强。受理民事监督案件491件,同比上升55.38%。加强诉讼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裁判,依法提出或提请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0件;对民事审判及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406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检察建议采纳率100%以上。加强类案监督,推动破解“类案不同判”问题,规范司法行为,制发类案检察建议29件(涵盖串案637件),采纳率100%以上。办理了全市首例涉租赁合同纠纷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受理行政监督案件133件,同比下降13.07%。强化对行政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行政审判违法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100%。办理土地执法查处、国土资源等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4件,行政执行(含非诉执行)监督检察建议采纳率100%以上。扎实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理案件7件,努力促进案结事了政和。阳春市检察院对一起行政处罚违法行为制发的检察建议书获评全省第一届行政检察优秀法律文书。发挥行政机关专业优势、人才优势,从金融、医疗、环保等专业领域聘任特邀检察官助理6名,推动“行政+检察”专业化协作

四、做好公益诉讼,竭力当好公共利益的代表

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紧盯公益损害突出问题,以公益诉讼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以理念引领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树牢“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检察机关与政府部门虽分工不同,但工作目标、追求效果完全一致。通过磋商结案35件,制发检察建议197件,既做到依法监督,又协同履职。树牢“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理念。梯次以磋商、检察建议督促协同行政机关开展源头治理,办理诉前程序案件255件,诉前整改率100%;提起诉讼17件,法院支持率100%。树牢“持续跟进监督”理念。从诉前程序到提起诉讼再到判决执行,逐个环节持续跟进,实现“回头看”问题全部得到整改。

——以精准发力守护公共利益免受侵害。聚焦公益诉讼“4+9”法定领域,摸排线索355条,立案344件,同比增长43.93%。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201件,办理食品药品、个人信息保护、道路安全等涉“安全”类54件;办理涉英雄烈士、妇女以及“消”字号抗(抑)菌制剂等其他类54件。针对超出生态容量过度养殖生蚝侵害红树林湿地生态环境等问题,阳东区检察院办理了寿长河红树林湿地公园违法养殖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既有效保护红树林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又促进当地名优产品健康发展

——以协作配合凝聚公益保护共治合力。强化外部协作,落细人大审议通过的《阳江市漠阳江流域水质保护条例》,以“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推动漠阳江、寿长河、儒洞河等河湖生态治理;以“林长+检察长”共同促进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与水务、林业等部门联签机制7项,共建共治绿美阳江。强化内部联动,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针对鹅凰嶂世界极危物种猪血木管护不当等问题,省市县三级检察机关同步立案、合力监督,组织开展全省首例省市县三级联合“线上+线下”公开听证,形成了猪血木长效保护机制

五、坚持政治铸魂,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持续抓实检察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方案》,把牢党中央对检察机关作出的“四个方面定位”,心怀“国之大者”,把“从政治上看”贯彻到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积极开展政治轮训,组织分层分类培训2800余人次。以全市政法机关政治建设督察和纪律作风建设督查巡查为契机,引导广大干警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落实到新时代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

——扎实推进检察体制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1796件,全市案件质量专项评查913件。加强检察官选任、退出、增补常态化管理,遴选和逐级遴选员额检察官18名,完成进退留转7人次。持续抓实检察人员“全员、全面、全时”考核,凝聚起正气充盈、导向鲜明、争先创优、更加出彩的发展正能量。6个集体和14名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其中有3人参赛并全部荣获“广东省优秀公诉人”称号,创造了全市检察机关历史最佳成绩。

——严格规范监督管理。以自我革命精神持续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自觉遵守“十个严禁”,认真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检察人员主动记录报告有关事项180余件,确保检察权在“放大镜”和“聚光灯”下依法规范运行。加强内部流程监控,对办案人员违法违规情形进行口头提示255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7

——着力夯实基层基础。认真落实最高检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持之以恒推动基层基础建设提质增效。做实挂点联系指导,以班子建设为抓手,以解决“人”和“案”的问题为关键,全力推动基层检察工作业务、能力双提升。阳西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我们始终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理念,主动拓展接受监督制约渠道,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办结人大代表建议1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00多人次参加检察活动。更加自觉接受履职监督。注重发挥律师在维护司法公正中的作用,听取律师意见229次,提供律师阅卷586人次。更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47件次。组织检察公开听证120件。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150条、法律文书142份、重要案件信息1092条。

回顾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政治方向更加坚定,服务大局理念更加牢固,为民司法意识更加强烈,法律监督更加有力,检察改革更加深入,检察队伍精神面貌更加昂扬向上。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市检察人员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融入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还不够精准;跟上、适应时代发展,回应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新需求新期待还有差距;司法理念更新,能动履职意识仍存在薄弱环节;等等。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3年工作安排

 

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对照党的二十大的战略擘画,紧密围绕市委八届四次全会工作部署,聚焦阳江现代化建设,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阳江现代化建设,助力阳江打造全省最安全稳定、最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

一是以更强意志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检察队伍、指导检察实践,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筑牢检察事业发展的思想根基。坚定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和处理业务问题,让检察工作更深更实体现政治要求。牢牢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持续增强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的政治意识,确保法律监督始终体现党和人民意志。

二是以更优履职服务发展大局。坚决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从严追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大网络犯罪惩治和预防力度,营造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更加积极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惩防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等犯罪力度,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加积极主动融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法治轨道上助推“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做实做细检察环节诉源、溯源治理。

三是以更实举措践行司法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持续更新司法检察理念,综合考虑天理国法人情,办好每一件案件,不断增强检察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依法从严惩治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常态化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支持起诉、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助力绿美阳江生态建设,全力提升群众幸福感满意度。

四是以更高标准强化法律监督。认真落实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新要求,在监督能力上下功夫,在监督效果上见真章,促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守护好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执法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更加注重落实检察一体化,增强数字检察战略思维,抓实科学管理。

五是以更严要求强化队伍建设。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以自我革命精神引领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贯彻落实,促进检察官依法用权、公正履职、廉洁司法。坚持检察工作全方位现代化,一体推进检察机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促进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自觉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心无旁骛做好自己的事”,为在新征程上谱写阳江现代化建设新篇章贡献更优检察力量!

有关用语说明

 

1.少捕慎诉慎押。2021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刑事司法政策。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

2.认罪认罚从宽。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依法从宽处理。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法院一般应予采纳。

3.-件比。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件比是二者之间的一组对比关系,数越高说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设置-件比在于引导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件比指标评价体系被形象地称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GDP

4.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指为了贯彻落实202110月,最高检、公安部印发《关于健全和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由检察机关指派刑事检察部门检察官与公安法制部门民警通过查看调取视频监控资料、查阅卷宗台账、实地巡查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秉持多赢共赢理念,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具体业务,全面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的一项重要机制。

5.涉案企业合规。指涉嫌单位犯罪的企业,或者实际控制人、经营管理人员、关键技术人员等涉嫌实施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犯罪的企业在检察机关等国家机关或者第三方组织的监督下,通过制定和实施合规整改计划,强化企业自治,建立健全预防违法犯罪的合规管理体系。对于涉案企业认罪认罚并承诺实行或者改进合规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其合规有效性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变更强制措施、不起诉的决定,或者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从宽处罚的检察意见。对于涉案企业实行虚假合规或者其合规经评估、审查无效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作出逮捕、起诉决定,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从严处罚的检察意见。

6.检察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对于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罪,非法搜查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等14种渎职、侵权犯罪,实施管辖权,立案侦查的司法活动,是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7.入职查询。指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新招录、聘用或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涉罪信息查询,有性侵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

8.强制报告。指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包括:村委会、居委会、学校、培训机构、医院、旅店、宾馆等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等报案或举报。

9.督促监护令。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时,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10.巡回检察。由上级检察机关抽调检察人员和安全生产监督、审计等专业人员,组成巡回检察组,对各地监管场所羁押监管、刑罚变更执行、监管安全等情况进行监督,有助于防止监督者与被监督者过于熟悉而导致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

11.诉前检察建议。指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应当通过检察建议或公告的方式督促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先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得以各种理由推拖、迟延落实。由于该建议是在诉讼之前发送的,所以又称诉前检察建议。

12.公益诉讼4+9法定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4个诉讼法明确列举的领域和英雄烈士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9个单行法授权的领域。

13.三个规定。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14.四个方面定位。20216月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检察机关作出了四个方面的定位——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5.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大检察分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十大业务是指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16.检察一体化。指检察机关在行使检察权过程中形成的整体统筹、上下一体、指挥灵敏、协作配合,统一行使检察权的运行机制。检察一体化反映了检察权运行的基本规律,有利于检察机关形成纵向指挥有力、横向协作紧密、反映快速灵敏、运转高效有序的工作机制,有利于整合有限力量排除各种阻力和干扰,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有利于统一执法司法尺度,保证法律实施的统一性和公正性。


2022年全市主要刑事案件罪名结构图

 

 


 

 

 

 

 

 

 

2022年全市判处刑罚量刑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