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13日在阳江市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阳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威
各位代表:
我代表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五年来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7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共办理各类案件10.9万余件,其中,受理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查“减假暂”案件分别为7821件、10918件、34161件;主动履职的诉讼监督、公益诉讼案件分别为6812件、654件。
五年来,我们旗帜鲜明讲政治,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奋进新征程。坚持政治引领。牢牢把握“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的政治属性,坚决拥护“两个确立”,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践行政治忠诚。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制度,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到检察工作的各方面、全过程。强化政治担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履职作为,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们服务大局善作为,以能动司法回应百姓新期待。助力打赢“三大攻坚战”。用好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对因被犯罪侵害而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发放救助金203人221.8万元,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何某某司法救助案件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服务脱贫攻坚“优质案件”。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695人,办理相关公益诉讼案件411件。起诉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32人。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把群众来信当“家书”,受理信访2375件,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实体答复”。开展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清理,排查化解1745件。大力减轻当事人诉累,“案-件比”从2017年的1.58下降至2021年1.21,压减非必要办案环节4000余个。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围绕“六稳”“六保”,起诉破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犯罪45人,落实对涉案企业的严管厚爱,不起诉32人,出台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复工复产的意见,开展“法治进企业”活动82次。
五年来,我们深化改革谋发展,以崭新姿态全面履行检察新使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让“审理者裁判、裁判者负责”,全面落实案件终身负责制。突出质效标准,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干多干少、干好干差,就不一样。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立案查处职务犯罪85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39.7万元。转隶后,依法履行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14项罪名的职务犯罪侦查权,自行立案查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14人。积极做好监检衔接,审查起诉监委移送职务犯罪105人,全部作出有罪判决。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不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检察新理念推动检察工作新发展。
一、坚持“宽严相济”,着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阳江建设
全面贯彻国家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
严格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批捕涉黑恶犯罪814人、起诉629人,对未以涉黑恶移送审查起诉,依法追加认定16件,一批“村霸”“砂霸”“渔霸”受到严惩。坚持“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对以涉黑恶移送审查起诉,依法不认定139件。坚决“破网打伞”,起诉涉黑恶“保护伞”6人。强化“打财断血”,全力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落实“行业清源”,针对重点行业领域问题发出检察建议49份,采纳率100%。
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幸福感犯罪。与监委、公安、海关、海警等部门协作配合,积极引导侦查、调查取证,提前介入刑事案件240件。依法从严从快打击涉疫情犯罪,起诉26人。办理的伍某某口罩诈骗案入选最高检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起诉1074人。突出惩治电信网络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套路贷”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436人。依法惩治黄赌毒犯罪,起诉1979人。主动配合相关行政部门,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扫黄打非、反洗钱等专项行动54项。市检察院综治考评连续四年获得优秀。
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适用率超过85%,量刑建议采纳率超过93%。一审服判率超过96%,适用简易、速裁程序审理占87.52%,有效提升诉讼效率、促进罪犯改造。着力降低审前羁押率。对社会危险性较低、主观恶性较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2017至2021年,刑事案件不捕率从10.3%提高到28.39%,不诉率从2.9%提高到6.2%,审前羁押率从78.6%降低至目前单月44.8%。坚定捍卫“法不能向不法让步”。阳西县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依法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作出不批捕决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坚持“精准监督”,全力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坚持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目标一致,摒弃零和博弈思维,精准运用监督方式,提高监督质效,更好地维护法律权威。
做优刑事检察,开展全链条、全流程监督。加强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围绕侦查机关侦查活动,监督立案67件,监督撤案74件,提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408件,发出检察建议297份,纠正漏捕214人、漏诉137人。围绕刑事审判活动,提出抗诉51件,改判13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案件监督,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45条,公安机关立案侦查36件。强化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充分落实“派驻+巡回”检察工作模式,对“减假暂”案件提出纠正意见870件。部署开展监狱、看守所巡回检察和专项检察54次,对监管活动发出纠正意见1317件。提出财产刑执行纠正意见568件,促使960余万元财产刑款项执行到位。加大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力度,提出纠正意见790件。排查近30年来的“减假暂”案件11.3万件,发现并监督纠正问题案件645件,监督清理纠正未被依法收押收监的罪犯159人。
做强民事检察,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优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受理生效裁判监督案件234件,抗诉15件,法院改判3件,发出检察建议16份。市检察院办理的冯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申请监督案,审查发现对债权人本金余额事实认定不当、判决有误,提出抗诉后得到法院支持,该案的办理解决了类案事实的认定标准问题。加强审判程序违法行为监督。受理案件135件,发出检察建议107份。积极落实最高检“二号检察建议”,加强对民事公告送达不规范等程序违法行为监督,促进诉讼文书规范送达。强化民事执行监督。重点围绕劳动争议、农民工讨薪、民间借贷等开展民事执行监督,受理案件321件,发出检察建议276份,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
做实行政检察,实现案结事了政和。深入开展行政裁判结果、程序、执行监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探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促进审判机关依法审判,推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共受理行政监督案件465件,发出检察建议338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5件。如在监督一起行政非诉案件执行过程中,组织行政机关、企业和工人三方化解争议、达成和解,使行政罚款缴纳到位,拖欠一年半的工人工资支付完毕。
三、坚持“双赢多赢共赢”,强力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重要指示精神,围绕阳江发展“三生融合、三宜一体”,大力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677条,立案567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或磋商函527份,整改率99.5%,提起诉讼24件。
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守护绿水青山。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发现的问题,积极开展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17件,发出检察建议或磋商函362份,督促清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2.7万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养殖场119个,治理恢复被污染饮用水源地6处,追缴生态资源受损费用57.4万元。阳东区检察院协同地方政府,将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被破坏的31万平方米林地调整回生态公益林,有效保护百姓饮水安全。
聚焦百姓关注热点,守护美好生活。突出守护国家“钱袋子”的安全。聚焦国有资产管理使用问题,办理案件15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追收国有资产260余万元。突出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围绕食品药品、网络餐饮、校园食品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3件,发出检察建议或磋商函61份,与市场监管部门合力规范市场秩序。突出守护“脚底下”的安全。开展道路安全、窨井盖管理和无障碍出行设施专项监督,办理相关案件30件,发出检察建议或磋商函7份,督促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争创文明城市护航。江城区检察院办理的独田水库安全生产公益诉讼案,入选广东政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案例。
聚焦红色资源保护,守护英烈荣光。主动与文物保护、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行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件,发出检察建议或磋商函18份,推动地方财政部门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促进红色基因永续传承。阳春市检察院办理的霜降坪等地英烈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入选全省典型案例。
四、坚持“双向保护综合保护”,倾力护航未成年人成长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国家与民族的未来和希望。深入推进未成年人双向保护、综合司法保护,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纯净蓝天。
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力度。持续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与12个部门联签性侵犯罪人员从业限制的意见,与公安机关联合出台“一站式”取证制度,与市妇联、团市委等部门建立专业司法援助团队和工作机制,坚决斩断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依法惩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介入引导侦查30件,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547人、起诉711人。对352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发放司法救助资金47.3万元。
依法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格落实未成年人犯罪特殊办案制度,对涉嫌严重犯罪、社会危害性大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惩治,批捕706人、起诉730人。对主观恶性不大、犯罪情节轻微、属于初犯偶犯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批捕227人、不起诉134人,附条件不起诉96人。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开展社会调查、心理疏导、跟踪帮教,建立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24个,精准帮教150人,促使其更好地回归社会。
落实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与市教育局联合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覆盖全市322间学校近17万名中小学生。与市广播电视台联合录制“对校园欺凌说不”大型现场访谈节目,拍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动漫宣传片,疫情期间开设法治宣讲“云课堂”。与文广旅游体育局等职能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安全开展专项检查,整顿酒吧、网吧、旅馆等营业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问题,共同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五、坚持落实“五个过硬”要求,奋力锻造检察铁军
大力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打造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
持续强化政治建检。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党史学习教育,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制定党建工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推进机关党建规范化。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抓好主题党日活动,积极参与模范机关创建,开展“党员亮身份、党群心连心”等系列活动,激发党建工作活力。
持续强化素质强检。坚持以“求极致”的标准抓办案能力专业化,组织各类培训1.8万余人次,15个集体、24名个人荣获省级以上表彰,涌现出以“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广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广东省优秀公诉人”为代表的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大力推动基层检察工作创品牌、树标杆,夯实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根基。阳东区检察院获评全省新时代“五好”基层检察院。
持续强化全面从严治检。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全市检察干警共填录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重大事项252件,筑起司法廉政“防火墙”。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巡视巡察,对发现和反馈的69个问题立行立改、全面整改。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9人,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对38个顽瘴痼疾进行全面整治,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各位代表,检察权是人民赋予的。我们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以及社会各界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视察检察工作、参加检察活动1000余人次,办结代表委员提出的议案提案9件。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8784条、法律文书7921份、重要案件信息6698条,宣传信息6000余条。
回顾五年来的历程,我们深切体会到,新时代阳江检察事业每一步发展、每一个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离不开市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监委的有力监督,离不开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有力保障,离不开各执法司法机关的支持配合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四大检察”发展还不平衡、不充分;二是“少捕慎诉慎押”等刑事司法政策还需进一步落实;三是检察队伍整体素质与新时代检察工作的要求还有不适应。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党领导下的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2021年6月,中共中央专门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按照省委“1+1+9”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市委“123+N”工作安排和省检察院工作要求,努力在新征程中创造新业绩。
一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促进社会治理高效能。依法参与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深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障经济发展高质量。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确保生态环境高颜值。依法从严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危害安全生产等犯罪,保障人民生活高品质。
二要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维护司法公正。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刑事司法政策,有效降低审前羁押率。强化刑事立案、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监督,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加强与监察机关办案衔接和配合制约,不断增强依法反腐合力。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努力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健全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检察案件范围。
三要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强化执行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等规定。发挥业绩考评导向作用,大力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检察干警履职能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征途漫漫,惟有奋斗。各位代表,我们将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弘扬伟大建党精神,踔厉奋发、笃行不怠,为深化落实省委赋予阳江的“两个定位”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有关用语说明
1.案-件比:是最高检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创造性设立的一项案件质效评价指标体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诉讼环节。“案-件比”是二者之间的一组对比关系,“件”数越高说明“案”所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设置“案-件比”在于引导检察机关通过提高办案质效,将上一个诉讼环节的工作做到极致,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从而节约司法资源,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案-件比”指标评价体系被形象地称为衡量司法办案质效的“GDP”。
2.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
3.少捕慎诉慎押: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把“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上升为党和国家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是指正确处理逮捕的证据条件、刑罚条件和社会危险性条件三者的关系,加大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力度,做到可捕可不捕的不捕;“慎诉”是指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切实发挥不起诉在诉讼中的过滤和救济作用,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对罪行较轻案件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提出适用缓刑建议,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慎押”是指对已经逮捕的案件,加大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对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能保障诉讼正常进行的,及时建议变更为非羁押强制措施。
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一般应当签署具结书,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该制度重视发挥检察办案环节的作用,对及时有效惩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具有重要意义。
5.减假暂: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
6.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是指检察机关对在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与利害关系人之间产生的争议,通过提出抗诉、检察建议、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推动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处理,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的一种行政检察履职行为。
7.三生融合、三宜一体:2021年12月,市第八次党代会提出了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宜居宜业宜游“三宜一体”。
8.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发生的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经法定诉前程序后,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9.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的检察建议。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10.二号检察建议:2018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人民法院民事公告送达中存在适用公告不规范问题向最高人民法院发出的检察建议。
11.五个过硬: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12.三个规定:2015 年,中办、国办、中政委等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