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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工作报告
2018-02-06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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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年1月18日在阳江市第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阳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洪结发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2017年的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过去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准确把握法治建设新要求,强化法律监督,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发展。

一、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为各项检察工作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市检察机关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遵循,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主题大调研活动,在全市检察机关形成“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的浓厚氛围;上报《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向市委请示报告的具体事项清单》,列出需向市委请示报告的13项具体事项,并先后向市委常委会报告2016年、2017年市检察院党组的工作情况;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服从党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配合市委各项工作安排。

——坚持抓党建带队建。始终把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作为关系检察事业长远发展的大事来抓,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常态化开展民主生活会、党支部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活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修订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办法》、《党组工作规则》,党组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落实各项党建工作任务,坚持民主集中制,组织开展“我为阳江检察献一策”活动,收集干警意见建议143条,确保党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牢牢把握工作主动权。组织干警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瞻仰阳江县委旧址、重温入党誓词,到遵义开展专题党性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干警忠诚意识;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素能培训、跟班学习、高校研修等活动,共培训检察干警3511人次。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锻造和培养了一批业务能手和广东省“检察业务尖子”,43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表彰。市检察院在全市第二届“廉洁火炬杯”党规党纪知识竞赛中荣获一等奖。

——深化全面从严治检。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制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依托“两个责任”情况报告会等平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落到实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检察干警“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建立谈话提醒构建抓早抓小等机制,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针对省检察院对市检察院党组巡视和巡视“回头看”指出的问题,严肃认真整改。组织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到市检察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实现对各基层检察院巡察全覆盖,发现问题17个,纠正问题17个。坚决对检察干警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肃查处违纪检察人员1人。

——切实夯实基层基础。完善以办案质量为导向的基层建设考评体系,扎实推进基层检察院“八化”建设,各基层检察院的考核成绩迈进全省第一梯队;认真组织开展“一院一品”创建活动,各基层院因地制宜打造特色品牌,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均衡发展;继续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将其打造成为法律监督的一线阵地和服务群众的重要窗口,宁夏团、上海团、广东团部分全国人大代表视察派驻检察室工作并予以充分肯定;加快推进“智慧检务”,建设远程审讯、语音识别系统和移动办公系统,提升检察工作科技含量。

二、主动融入全市工作大局,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积极做好保安全护稳定工作。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为2017年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批捕、起诉等工作,共批准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480人,起诉2635人,为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制定下发《全国“两会”至十九大闭幕期间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集中排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等来信来访案件698件,成功化解轻微刑事案件37件41人,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突出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批捕涉黑恶势力、寻衅滋事等犯罪132人,起诉116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护航“乡村振兴”战略。

——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把发挥检察职能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主攻方向,着力营造法治化市场营商环境。依法严厉打击走私、非法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批捕此类犯罪89人,起诉90人,依法办理了社会广泛关注、涉案金额达230多万元的“善心汇”非法传销案。主动服务创新驱动战略实施,注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批捕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2人,起诉3人。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379次,有效促进了市场监管和诚信体系建设。

——严厉打击危害民生犯罪。继续常态化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专项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相关犯罪1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件,成功举办全省“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督导座谈会(粤西片);突出打击“黑作坊”“黑市场”等犯罪,依法办理许盛涉嫌销售病死残猪案,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法打击各类破坏绿色发展的违法行为,批捕污染环境、盗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9人,起诉56人,依法办理周木权非法倾倒垃圾污染环境案;突出整治欠薪专项行动,批捕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7人,提起公诉11人,涉及劳动者162人,涉案金额108万元,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深入推进平安阳江建设,提升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积极参与“飓风2017”专项行动,对重大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批捕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224人,起诉237人;严惩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等犯罪,批捕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562人,起诉582人;继续深入推进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行动,批捕此类犯罪114人,起诉103人;积极参与“雷霆扫毒”专项行动,批捕毒品犯罪317人,起诉375人,依法办理了公安部督办的以王嘉卫、徐锦必为首的特大贩毒集团案,涉案毒品超过8吨。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等,决定不批捕256人,不起诉78人;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落实诉访分离和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等措施,全面推行律师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律师共接待来访案件25件;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推进年”活动,给予国家司法救助21人,拨付救助金额20.2万元。阳春市检察院承办的杨晓司法救助案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2015至2016年度国家司法救助“优质案件”。

——切实强化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办理严重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71人;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原则,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准逮30人,不起诉24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全面落实涉罪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及犯罪记录封存等特殊制度;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社会支持体系,与企业、学校建立观护基地,帮助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继续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市巡讲,组织检察干警走进149家中小学校开展巡讲,覆盖人数10.8万人,最高检在工作简报上以题为《特殊的关爱给特殊的学子——“法治进校园”巡讲团走进阳江市特殊教育学校》介绍了我市开展校园巡讲活动的做法。

四、依法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持续推动反腐倡廉建设

——保持查办案件力度。全市检察机关立案侦查职务犯罪71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64人,渎职侵权犯罪7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993.94万元。查处处级要案2人,配合省纪委、省检察院依法查处了阳江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冯桂雄案牵涉的一批重要涉案人员,依法查处了阳西县委原书记许培业系列案;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工作,重点查处围猎干部、行贿次数多、行贿数额大的不法分子20人;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追捕、劝返在逃人员3人;继续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坚决查处涉扶贫领域群众身边的“蚁贪”21人,阳春市检察院查办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被省检察院在工作会议上推广。

——深入推进精准预防。坚持办案与预防同向发力,开展预防调查25次,撰写职务犯罪案例分析报告25份,提出预防建议28份,开展警示教育167场次;全面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组建“预防邮路志愿服务队”,开展“互联网+预防邮路”宣传,将廉政理念传播到千家万户;对海陵岛大桥、深茂铁路阳江段、阳江抽水蓄能电站等重点工程项目进行专项预防。

——坚决拥护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把配合搞好监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支持改革,确保改革顺利进行。认真做好全市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等部门机构、编制、人员等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深入细致做好转隶检察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清理移交案件线索、涉案财物,抓结案、消积案。认真研究建立检察机关与监察委员会有效衔接机制。

五、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坚持有重点、讲方式、重实效,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4件,纠正漏捕54人,追诉漏犯34人,监督侦查机关撤案11件;继续加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通过“两法衔接”机制监督立案12件,形成“有案必录、构罪必移、有漏必纠”的工作格局;向侦查机关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9件;坚持以刑事抗诉为重点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共提出刑事抗诉案件14件;向法院随案提出量刑建议848件次。

——深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强化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审查执行机关提请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3534件,提出书面意见283件,出席减刑假释开庭审理441件,提出庭审意见110件,监督纠正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管漏管34人;组织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核查财产刑执行案件9385人,涉案金额1.04亿元;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02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83件,阳西县检察院办理的陈旭晓羁押必要性审查一案获评2016年度全国羁押必要性审查优秀案件。对阳东区塘坪镇镇委原书记冯启瑞涉嫌受贿一案进行讯问合法性审核,这是广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例职务犯罪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加强驻所检察室建设,阳江市检察院驻阳江监狱检察室被评为第五届派驻监管场所国家一级规范化检察室。

——细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违法调查等监督方式和手段,加强对生效裁判的监督,受理不服民事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9件,其中,提请省检察院抗诉4件,基层检察院提请市检察院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终结审查8件,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24件,对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的案件做好息诉解释工作;开展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进一步规范执行监督程序和检法工作衔接,受理执行监督案件18件,结案18件,提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0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6件,终结审查2件。

六、稳步推进各项检察改革,充分释放改革效能活力

——全面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完成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全市共遴选出员额内检察官122名,组建以检察官为主体的办案组织95个;制定《检察官职权划分暂行办法(试行)》,细化检察官权力清单,全面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责任制;印发《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全市两级检察院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1060件;试点院阳东区检察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由18个减为8个,减少管理层级,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人财物省级统管落实到位,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公益诉讼工作。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为重点,积极拓展案源。全市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线索7件,已立案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件。阳东区检察院对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局依法履职,查处非法开采河沙行为,恢复河流原貌,维护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改革。切实履行和发挥好诉前主导、审前过滤、庭审指控、诉讼监督等职能,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严防“带病”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55人,不起诉31人。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着力提高出庭支持公诉水平,深入研判、有效应对庭审可能遇到的质疑尤其是律师的不同意见,切实提高当庭指控犯罪能力和水平。

——建设更高层次的“阳光检务”。依托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公开重要案件信息465件、程序性信息2889件,公开法律文书1332件;配合司法行政部门选任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共30名;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邀请视察等方式,真心实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的意见建议。落实《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意见》,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申请调查权,听取律师意见315次,律师阅卷459次。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也离不开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和全市检察干警向各位代表,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精准对接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提升。全市检察机关需要进一步调整完善服务大局的新思路、新措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有效的司法保障;二是深化改革任务依然艰巨。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还有许多衔接配套、落细落小的工作要做,在监督方式和监督效果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改进;三是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检察人员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足;四是检察科技应用水平不高。“智慧检务”建设还存在短板。对此,我们将不断努力,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8年是贯彻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最高检、省检察院的决策部署,坚决执行市第七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活动,做好检察监督这篇文章,深化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为我市实现“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富美阳江”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司法保障。一要努力在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推出新举措。全市检察机关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上来,确保检察工作始终与市委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二要努力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展现新作为。深入推进平安阳江、法治阳江建设,把检察职能向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推动社会治理等方面延伸,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幸福感。三要努力在强化检察监督上实现新突破。积极顺应司法改革和转隶工作完成后的需要,聚焦监督主责主业,进一步完善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控告申诉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检察监督体系,加大监督力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要努力在推进各项检察改革上体现新担当。要深入研究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具体内容和范围,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公益诉讼。五要努力在提高检察队伍素质上求得新成效。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部署,全面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确保检察队伍忠诚可靠、清正廉洁。深入推进专业化建设,提高检察监督能力。深化基层检察业务、队伍、管理、保障建设,让基层更有活力,基础工作更加扎实。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不断开创阳江检察工作新局面,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富美阳江贡献新的检察力量。

 

 


附件

 

《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八化”: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诉访分离”:按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将信访案件中的“诉”与“访”分开处理的程序,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

“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指人民检察院将属于本院管辖的控告、申诉,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的责任制度。首次办理控告、申诉的人民检察院、业务部门和承办人,分别是首办责任单位、首办责任部门和首办责任人。

“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广东省人民检察院的部署,市检察院与市邮政公司共同制定下发《阳江市人民检察院与中国邮政集团阳江分公司关于联合开展“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活动的实施方案》,将预防职务犯罪社会宣传与邮政服务有机融合,利用广大邮政投递员走千家、进万户和邮政服务网络点多面广的工作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预防宣传,传播党的廉政理念,形成覆盖城乡的预防职务犯罪网络。

 “公益诉讼”:特定的国家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