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阳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二、 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经济分类)
五、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阳江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阳江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市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市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二、机构设置
(一)本部门无独立核算的下属单位,部门预算为本级预算。
(二)本部门内设机构、人员构成情况:
1、市检察院机关设政治处、反贪污贿赂局、22个内设机构和一个直属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监察室、反渎职侵权局、法律政策研究室、计划财务装备科、检察技术科、公诉一科、公诉二科、侦查监督科、案件管理科、综合指导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职务犯罪预防科、办案一科、办案二科、民事行政监察科、监所监察科、举报控申监察科、驻阳江监狱检察室、驻阳春监狱检察室、驻阳江看守所检察室。直属机构是司法警察支队。
2、市检察院设1个下属事业单位检察业务辅助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协助公诉部门向侦查机关、人民法院等机关移送案件;协助检察业务部门送达法律文书;为侦查职能部门跨省市办案提供交通等保障事项;负责全院文印、档案、局域网管理等工作。
3、2015年12月人员构成情况:(1)市检察院机关在职人员100人,其中政法编制99人,纪检编制1人;离退休人员共35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34人;(2)检察业务辅助中心事业人员10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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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02表 | |
2016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 ||||||
单位名称:阳江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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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 总计 | 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
** | 1 | 2 | 3 | 4 | 5 | 6 |
合计 | 1,867.00 | 1,867.00 | 1,86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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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检察院 | 1,867.00 | 1,867.00 | 1,86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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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支出 | 1,867.00 | 1,867.00 | 1,86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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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支出 | 1,116.00 | 1,116.00 | 1,1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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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和服务支出 | 541.00 | 541.00 | 5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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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130.00 | 130.00 | 1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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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本性等支出 | 80.00 | 80.00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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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03表 | |
2016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 |||||||
单位名称:阳江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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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支出项目类别(资金使用单位) | 总计 | 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绩效目标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合计 | 1,329.00 | 1,329.00 | 1,3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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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检察院 | 1,329.00 | 1,329.00 | 1,3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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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业务经费 | 422.00 | 422.00 | 42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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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业务经费 | 300.00 | 300.00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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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装备经费 | 307.00 | 307.00 | 30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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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建设及其他(中央资金) | 300.00 | 300.00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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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05表 |
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明细表(按功能科目) | ||||||
单位名称:阳江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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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
功能科目名称 | 总计 | 预算拨款 | 财政专户拨款 | 其他资金 | ||
合计 | 一般公共预算 拨款 | 基金预算拨款 | ||||
合计 | 3,196.00 | 3,196.00 | 3,1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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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公共安全支出 | 3,196.00 | 3,196.00 | 3,1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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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4]检察 | 3,196.00 | 3,196.00 | 3,1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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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401]行政运行(检察) | 1,867.00 | 1,867.00 | 1,86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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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 | 1,329.00 | 1,329.00 | 1,32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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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06表 | |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 |||
单位名称:阳江市人民检察院 |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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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备注 | |
2016年行政经费 | 1,506.00 | 我院自今年开始财物纳入省级统管,去年底首次向省财政编报预算,时间较紧,加之受软硬件等客观条件限制,导致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编报与批复数存在偏差,年中将严格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办理预算调整。 | |
其中:“三公”经费 | 35.00 | ||
其中:(一)因公出国(境)支出 | 5.00 | ||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 | 5.00 | ||
1.公务用车购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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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00 | ||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 | 25.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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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行政经费包括:(1)基本支出。一是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住房补贴等(不包括离退休支出,包括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的在职人员支出)基本支出;二是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一般购置费等公用经费支出。(非行政单位不纳入统计范围) | |||
(2)一般行政管理项目支出。具体包括出国费、招待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 | |||
(3)“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省直行政单位、事业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 |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6年是检察院财物省级统管改革第一年,本年度部门预算总收入3,19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3,196万元;2016年度部门预算支出3,196万元,其中:财政预算拨款支出3,196万元。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我院自今年开始财物纳入省级统管,去年底首次向省财政编报预算,时间较紧,加之受软硬件等客观条件限制,导致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编报与批复数存在偏差。
1、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批复数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
2、2016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编报数150万元,比去年减少24万元,下降13.79%%,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加强管理,压缩开支,“三公”经费支出总体下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5万元,比去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机关统筹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0元,与上年相同;公车运行维护费120万元,比去年减少25万元,下降17.2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制度,厉行节约,压减开支,公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减少;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去年减少4万元,下降13.79%,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预算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我院自今年开始财物纳入省级统管,去年底首次向省财政编报预算,时间较紧,加之受软硬件等客观条件限制,导致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编报与批复数存在偏差。
1、2016年我院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批复数为1872万元。其中办公费20万元,印刷费3万元,水费7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8万元,物业管理费40万元,差旅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维修(护)费35万元,租赁费1万元,会议费20万元,培训费5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专用材料费20万元,被装购置费50万元,劳务费20万元,工会经费30万元,福利费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39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0万元,大型修缮50万元。
2、2016年我院机关行政运行经费支出预算编报数为1872万元。其中办公费80万元,印刷费18万元,水费7万元,电费70万元,邮电费48万元,物业管理费40万元,差旅费8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5万元,租赁费1万元,工会经费30万元,福利费40万元,会议费20万元,培训费150万元,专用材料费120万元,被装购置费60万元,劳务费70万元,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0万元,维修(护)费85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58万元,办公设备购置387万元,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100万元,大型修缮50万元。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我院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安排57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447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128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占有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本部门共有车辆3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本部门预算绩效目标为:1、围绕中心工作,致力服务我市改革发展大局;2、围绕社会治理创新,致力推进平安阳江建设;3、围绕反腐倡廉,致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4、围绕司法公正,致力加强和规范诉讼监督;5、围绕创新发展,致力推进检察改革。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阳江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