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校园周边烟草制品销售市场,努力让未成年学子免受烟草制品的侵害,继对市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销售烟草制品情况开展调查走访、全面摸排等工作之后,9月1日,秋季开学的首日,阳江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召开公益诉讼诉前磋商会议,共同守护未成年学子无烟净土。这也标志着,全市首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正式启动。
磋商会上,市检察院岑晓红副检察长介绍了检察机关职能和公益诉讼制度,就查明的校园周边不规范销售烟草制品的事实、案件证据、法律适用等情况,向参会人员作了通报,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烟草专卖局提出履职建议:一是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规范烟草专卖零售活动;二是增强辖区内向未成年人禁烟的保护力度;三是加大对未成年人禁烟等保护方面的法律宣传。
市烟草专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检察院查明的事实表示确认,对市检察院履职建议表示接受,承诺将强化部门间的协作配合,持续加大对辖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烟草制品零售行为的检查力度和宣传引导,并制定可行性工作方案,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严格监管执法。
此次磋商会议是《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公布实施以来,市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具体实践,有利于增强检察机关与各行政部门的沟通交流,增进共识,形成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合力,实现多赢共赢的局面。下一步,市检察院将对市烟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磋商后的履职情况进行跟进监督,持续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到位并形成长效监督管理机制。 同时,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未成年人保护的自觉性、积极性,努力形成多方参与、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携手共筑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墙”,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纯净蓝天。
相关法律知识: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的,应当在七日内将《立案决定书》送达行政机关,并可以就其是否存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后果、整改方案等事项进行磋商。磋商可以采取召开磋商座谈会、向行政机关发送事实确认书等方式进行,并形成会议记录或者纪要等书面材料。”
行政公益诉讼磋商程序是指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就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行政监管职责、公共利益可能受损事实等交换意见的程序。磋商后,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公益得到有效保护的,检察机关作出终结审查决定。如公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案件则进入制发检察建议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