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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促使多年违章建筑被依法拆除
2020-12-07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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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在开展“保护漠阳江母亲河”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发现,阳春市春城街道高朗村委会四桥上游约150米处的漠阳江边有一取水设施,是混凝土二层结构小楼房,二层结构外部设有支架等简易采砂设备,里层有风扇、床等物品,现场有少量砂石。经多方调查查明,该取水设施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属违法建筑。


该建筑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开始先后由原阳春市丝厂、强力(豪达)纸业有限公司分段建造,抽水供本单位使用。在使用几年后,两企业均因水质不合格于2005年左右停用、废弃该取水设施,但没有拆除相关取水设施建筑。由于相关设施一直没有拆除,附近一村民利用移动梯子进入楼房接通电源,并在楼房顶架设抽砂设备盗采河砂,又在楼房内搭起床铺和安装相关设施居住,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相关职能部门未能及时履职予以依法处理。在调查核实并收集固定证据后,阳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立案审查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多次到实地察看情况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方案。经相关行政机关共同研究决定,春城街道和市水务局等职能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拆除违章建筑物的公告》。


近日,公告期满后,春城街道会同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对该违建设施进行了拆除,彻底消除了排洪、安全隐患。同时,相关行政机关表示,在今后工作中将加强沟通协作,建立长效机制,不定期对河道进行巡查,坚决制止在漠阳江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违法行为,确保漠阳江饮用水、排洪安全,打造整洁有序、空气淸新、风光秀美的漠阳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