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阳江市人民检察院与市监察委员会加强联动协作,凝聚监督合力,携手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追收国有资产51.96万元,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建立机制奠定合作基础
为充分发挥监察、检察职能,加强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今年4月,市监察委员会与市检察院联合签订了《关于协助开展我市涉河砂问题监督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涉河砂领域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和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双向移送反馈、协作配合、日常联络、保密制度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移送线索开展密切合作
市监委在依法履行监察职能过程中,发现阳江市某公司所有的两块国有土地在未办理国有资产出租相关手续的情况下被个人私下出租,遂依据《意见》精神向市检察院移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 因该案涉及职务犯罪和国有资产流失,市检察院得到线索后,积极加强与市监委的联系沟通,详细了解案件相关信息,锁定调查方向、明确调查对象、制定详细的调查提纲,随即便扎实开展调查取证工作。
三、共同发力守护国家利益
市检察院经调查发现,阳江市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在未经公司内部任何决策程序、未执行国有资产相关出租规定、未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租用合同的情况下,私自将公司名下两块面积共计31360平方米的国有土地私自出租并商定个人收取租金。相关行政部门未充分履行职责,对企业国有资产出租监管不到位,使国有资产处于被侵害的状态。为此,市检察院于4月26日向该行政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依法履职,监督该公司严格落实国有资产出租相关规定,妥善处理上述两地块,依法确定出租价格,收回两地块从出租之日起的租金。
四、多方沟通促进行业治理
发出检察建议后,市检察院及时向市监委反馈情况、交换意见,并积极与相关行政部门沟通,阐明法律原理,剖析利害关系,充分调动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和自我纠错的主动性。 该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履行职责,立即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租金的追收工作,根据检察建议追回应收租金51.96万元,监督该公司依法履行国有土地出租的相关手续,并举一反三,要求该公司及其他市属国有企业全面排查名下所有土地、房产等物业资产的租赁情况,对国有资产出租未符合监管规定的及时整改、完善手续。与此同时,为防止再次发生类似事件,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该行政部门于5月出台了《阳江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要求市属国有企业及其下属公司认真学习、执行,严把资产转让、资产租赁等资产处置的审批程序关、评估审核关、进场交易关和收入管理关,确保国有财产得到有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