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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东区检察院首次委托社工机构进行社会调查,构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社会化体系
2016-08-16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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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阳东区检察院与阳江市京师社会工作中心签署了合作协议,首次委托专业社工机构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积极构建涉罪未成年人帮教社会化体系,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无缝衔接。该院工作模式得到阳江市检察院肯定和推广,在全市范围内逐步建立专业化社会调查及帮教工作机制。

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为肇庆市某中等职业学院在校学生,在实习期间跟随他人参与盗窃,作案时刚满16周岁。鉴于其盗窃的作用和地位相对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逮捕必要,阳东区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阳东区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符合帮教的条件,遂启动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机制,制作详细的调查提纲,委托阳江市京师社会工作中心对林某某的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成长经历、犯罪原因、事后表现等进行调查,以分析其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人身危险性、作为诉与不诉的参考依据。机制启动后,阳东区检察院未成年检察办公室工作人员陪同社工对林某某进行了初次家访并详细交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