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阳检动态 >> 阳检要闻
阳江市检察院十大措施助力“非公企业服务年”活动
2016-07-11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字体: [ ]

为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18条意见、省检察院15条意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近日,阳江市检察院决定开展“非公企业服务年”活动,采取十大措施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主动联系各级工商联、经信局、总商会、中小微企业协会,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定期通报、联合开展调研等机制。

二是开展“挂点服务”。市检察院领导和分管部门挂点服务我市五金刀剪业、建筑及房地产业、外商贸服务业等企业。深入挂点企业调研,听取企业声音,摸清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涉及法律、涉检业务方面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各挂点单位和部门全程负责跟进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活动期间未能解决的问题,各挂点单位和部门继续跟踪服务,全程负责帮助企业解决好问题。

三是依法打击犯罪活动。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投资者、管理者和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深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非公有制企业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注重惩治危害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职务犯罪,努力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四是强化诉讼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重点监督纠正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监督行政执法机关涉非公企业犯罪案件。加强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的民事诉讼监督,加大对损害非公有制企业权益的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力度。

五是改进办案方式方法。正确把握法律政策“五个界限”,做到“三个慎重”,确保办案坚守法律底线、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努力避免因办案时机不当造成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影响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办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案件风险评估机制,对企业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先做好处置预案。

六是严格规范检察机关自身司法行为。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到涉案企业吃拿卡要,严禁使用涉案企业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严禁乱拉赞助和乱摊派,严禁干预涉案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干预非公有制企业合法自主经营行为。

七是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检察官进企业活动,采取普法讲座、释法说理、警示教育等方式,帮助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强化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剖析发案原因和规律,提出检察建议,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促进提高依法经营、科学管理水平。

八是妥善处理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受到的不实举报或诬告陷害。及时办理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提出的控告、申诉和举报。经初查或者立案侦查属于错告诬告的,以及对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发现涉案非公有制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及时主动或建议有关部门采取适当方式澄清事实、消除影响。

九是强化案例指导作用。加强对涉非公企业犯罪的研究,及时收集审查各业务条线的典型案例,并汇集成册向省检察院推荐。

十是强化宣传总结工作。及时总结推广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好经验、好机制,推动服务活动常态化。通过两级检察院“两微一端”、《阳光检务》《走进阳江检察》专栏,积极推广为非公企业服务的好做法、好经验,扩大活动影响力,传播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好声音”和法治“正能量”,在全社会形成共同支持非公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