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阳检动态 >> 阳检要闻
7月11日,市院发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3-07-12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字体: [ ]

案例一:督促保护古树、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猪血木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古树名木 生物多样性

一体化办案 三级检察“线上+线下”听证

【要旨】

检察机关针对古树、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猪血木管护不当的情形,通过发挥公益诉讼磋商程序,督促行政机关积极履行职责,推动构建古树名木保护长效机制,从源头上保护野生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安全。

【基本案情】

猪血木,列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并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濒危物种红色目录》极危等级,仅分布于广东省阳江阳春市。经调查发现,猪血木普遍存在管护不力情形,其健康状况受到威胁和侵害,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2年,阳春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猪血木普遍存在保护标志不规范、未划定保护范围、保护设施缺位、生长环境恶劣等情况,及时向上级检察院汇报。经深入研判分析,该案可能涉及省市县三级行政机关共管,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三级检察机关迅速启动一体化办案程序,对猪血木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同步立案、合力监督,邀请行政机关负责人和人民监督员走访现场并召开磋商会。

行政机关在收到磋商意见后高度重视,全力支持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迅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全面开展治理整改。2023年1月13日,广东省、阳江市、阳春市三级检察机关采取“线上+线下”形式,联合召开关于世界极危物种猪血木管护不当行政公益诉讼案公开听证会,这是广东省首例省市县三级联合召开的检察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五位听证员经集中封闭评议,高度肯定了检察机关助推生态多样性保护的成效,一致认为猪血木保护需要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

以该案办理为契机,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在全市开展古树名木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共督促保护174余棵古树,其中500年以上的古树12棵。同时,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检察机关与林长办及其他林长制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有效衔接,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持续跟进监督整改落实情况,推动建立长效保护机制。本次三级检察机关“线上+线下”联合听证,以可感可触可信的方式,增强检察机关办理案件的透明度,进一步推动猪血木的系统施治、齐抓共管、相互配合,真正让每一株猪血木“老有所依”,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良好局面。


案例二:督促整治水浮莲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水浮莲污染

饮水安全 母亲河

【要旨】

对于影响群众饮水安全、引起广泛社会舆论的大型水浮莲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要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敢于监督、全程监督,与行政机关积极沟通并督促其依法履职。

【基本案情】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江城区院”)在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漠阳江双捷拦河大坝上游水面上漂浮着大量水浮莲,堵塞河道,相关行政机关在河道生态保护与修复履职上有待进一步加强,江城区院遂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程序。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1年,江城区院在深入调查后,经市检察院部署指导,针对水浮莲污染问题,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双捷拦河大坝上游河道清淤工作力度和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召开座谈会凝聚共识,确定整改方案,委托第三方公司清理河道水浮莲,施工单位共组织人员124人次,清理机船12只、挖机18台、自卸车辆18台等机械进场清理,两次清理水浮莲总投资353.9万元,共清理水浮莲163万平方米。

此外,市河长办印发《阳江市河长办关于开展全市范围内河湖集中清漂专项行动的通知》,在全市开展河湖范围内集中清漂专项行动,共清理水面漂浮物1782.01万平方米。江城区院在收到行政机关整改回复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现场开展“回头看”,现场的水浮莲实现全面清理,双捷拦河大坝实现水清景美,达到了整治效果,获得代表们的高度认可。

以该案办理为契机,江城区院推动行政机关统筹实施《漠阳江流域主要河流清漂项目实施方案》,选定保洁公司负责漠阳江、西山河、潭水河、大八河和那龙河等25条共1004公里漠阳江流域主要河流的水面漂浮物清理工作,推动市、县两级政府统筹安排1400余万元用于流域清日常漂专项资金。

【典型意义】

对于社会热点、涉及民生的水浮莲大面积污染问题,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精准监督,实行一体化办案模式整合办案资源,与行政机关合力推动整改工作,并深化源头治理,推动建立科学长效清淤工作机制,构建联防联治工作格局,推进河湖保洁常态化。


案例三:督促整治公益林调整不当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生态公益林 补植复绿

【要旨】

生态公益林,为人类生存、生活和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创造了优良的生态环境,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行政公益诉讼,促使种植于水源保护区的313000平方米林地调回生态公益林。

【基本案情】

2019年11月,阳东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新洲镇夏水水库边有一片被焚烧过的桉树林。新洲镇夏水水库属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来水厂就建在库区边,供给新洲镇2万多居民的日常生活饮用水,而水源保护区种植的桉树却被大面积焚烧,必然会降低水库水质,对水体造成污染,直接危害新洲镇居民的饮用水安全。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区检察院随即开展调查,查明夏水水库周边一带从前种有松树、相思树和杂树,现改种成不利于水源涵养保护的桉树。相关行政机关于2004年间许可林地承包人黄某某等人砍伐夏水水库北边共313000平方米的生态公益林,黄某为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将砍伐迹地全部改种成速生丰产桉树,该部门并没有及时跟进监督,致使原先的生态公益林被改种成不利于水源涵养保护的桉树。

行政机关在协助省级生态公益林调整审批工作中,又以库区周边种植了桉树为由,将具有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功能的生态公益林调整出来作为用材林,库区周边林木最终被大积面轮番砍伐,致使夏水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持续遭受破坏。

区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违法履职行为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将夏水水库北边313000平方米林地调整回生态公益林,并更新种植有利于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护的树种,恢复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生态环境功能。

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积极整改,消除林主的抵触情绪,将上述313000平方米经济林调整回生态公益林。2021年8月,区检察院开展公益诉讼监督"回头看"工作,经过实地察看,新洲镇夏水水库周边受损的生态公益林已补植复绿,社会公共利益已得到有效保护。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通过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使用材林调整为生态林,重新栽种有利水源涵养的树种,保护了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且夏水水库位于寿长河的发游地,该案的成功办理为下游寿长河红树林国家湿地公园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水源保障。


案例四:督促保护海洋生态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养殖尾水 违规排放

综合治理 “检察监督+调研报告”

【要旨】

针对国家级海洋公园污染问题,检察机关运用“检察监督+调研报告”履职新模式,争取党委政府支持,督促各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标本兼治,助推高位池养殖尾水排放的综合治理。

【基本案情】

阳西月亮湾国家级海洋公园位于阳西县沙扒镇,所在区域生态系统类型丰富多样,是我国“幼鱼幼虾保护区”之一,素有“南中国海典型的海洋生物资源宝库”之美誉。1998年以来,该区域的近岸海域一直有利用高位池养殖的传统。由于该区域台风较多,尾水治理设施时遭损坏,加之养殖户对设施缺乏管护,运用设施处理尾水的积极性不高,违规偷排现象仍时有发生,海洋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2023年2月,阳西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阳西县院”)收到上级检察机关转来一段关于月亮湾某养殖场违规排放黑色污水的网络短视频,该视频引发舆情关注,造成负面社会影响。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阳西县院接到线索后,立即到现场调查取证,确认了该视频反映的涉案养殖场违规排污等损害公益事实,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发送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协调配合,对该养殖污染问题及时依法处理,尽快消除环境污染风险。

4月,行政职能部门对涉案养殖场作出人民币10万元的顶格罚款,并责令其进行了整改。现该养殖场排水口已被填埋,养殖场通过循环水净化方式处理养殖污水。

鉴于本地区有高位池养殖的传统,阳西县院向县委、县政府作了专题汇报,积极争取理解与支持。同时召集多个行政职能部门召开防范近海养殖污染圆桌会议,建议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巡查,对重点养殖水域进行环境监测预警,对发现养殖污染环境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推动各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积极加强监管,推动属地镇政府投入467万元建设高位池统一污水管网收集处理项目。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前期项目设计并纳入农村债券支付。

【典型意义】

阳西县院针对阳西月亮湾国家级海洋公园存在的海洋环境管护不到位的情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陆海统筹,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职,责成养殖户规范养殖尾水排放,运用“检察监督+调研报告”履职新模式,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推动建设统一污水管网收集处理项目,达到标本兼治的效果,体现了主动服务大局,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治自觉和法治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