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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制度,打造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大平台”
2014-08-19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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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司法保护,全市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进行社会调查制度,根据其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社会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实地综合调查,并出具《社会调查报告表》,供法院在定罪量刑时综合考虑,努力打造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平台。

  阳东县检察院在办理敖某记等四名未成年人抢劫自行车案中,积极开展社会调查,详细了解到四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中有的家庭教育环境不好,要么缺乏父母关爱,要么父母教育简单粗暴,有的初中辍学后没有技术,又好逸恶劳,法律意识淡薄。在结交损友之后,他们希望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财富,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该院考虑到这些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之前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他们的父母均健在而具备了一定的监护条件,有的还在校读书可以开展有效的帮教措施。因此,该院向法院提出了从轻处理的量刑建议,并得到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