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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检察院“三扩大、三实现”推动侦查监督说理工作有成效
2014-04-25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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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春市检察院积极推行侦查监督全面说理工作机制,从检察机关办案环节的源头上着手,努力化解社会矛盾。2012年以来,阳春市检察院共进行不批捕说理27件38人,通知立案说理1件,纠正违法说理50件,答复申诉案件说理10件,公安机关无一申请复议,当事人无一涉检上访,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提高了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一、扩大说理案件范围,实现全方位说理

  阳春市检察院扩大说理案件范围,改变过去只对不(予)批准逮捕案件的说理,扩大到所有侦查监督案件、批准逮捕案件、复议复核案件、不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案件、纠正立案监督案件及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案件等,实现了全方位说理。比如,在韦某敲诈勒索案中,韦某被检察机关批捕后,其家属通过上门来访、网络问政等多次申诉,要求对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阳春市检察院指定案件承办人从法理、事实、证据等方面释法说理, 平息了韦某家属对批捕决定的不理解情绪。

  二、扩大说理案件对象,实现全过程说理

  阳春市检察院扩大说理案件对象,改变以往只对侦查机关说理,扩大说理到向行政执法机关和案件当事人说理,实现了全过程说理。对因民间纠纷而引发故意伤害案件、寻衅滋事案件以及交通肇事案件等, 积极开展刑事和解不捕措施,对被害人阐明不捕理由的同时,向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进行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真诚悔过,积极消除双方隔阂。比如,在吴某故意伤害案中,阳春市检察院认定吴某无逮捕必要性后,除向公安机关说理外,及时向被害人阐明不捕依据及证据情况,释法说理取得被害人理解,避免了由此而引发的涉检信访案件。

  三、扩大说理案件形式,实现全覆盖说理

  阳春市检察院扩大说理案件形式,从单一的书面说理形式向口头灵活的说理方向拓展,实现了全覆盖说理。书面说理比较规范正式,缺乏与当事人的沟通和互动,显得呆板生硬。口头说理与当事人进行面对面交流,及时答复提问,有效化解疑问,容易取得当事人的信任。阳春市检察院通过书面说理和口头说理相结合,在树立检察执法权威的同时,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