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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实行“六机制”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2014-03-14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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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阳江市检察机关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着力从办案、帮教、预防等方面健全完善六项机制,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15件275人,提起公诉99件222人,不起诉2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
        一是完善诉讼权利保障机制,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完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依法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讯问时法定代理人应当在场旁听等诉讼权利,并进一步拓展权利义务告知范围;联合法院、司法局、公安局等部门建立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加强与司法行政部门工作沟通和协调,建立法律援助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对审查起诉环节没有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时告知其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积极协助申请法律援助。
        二是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审查起诉机制,提高司法效率。建立快速审查机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犯罪嫌疑人认罪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从快处理;试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主观恶性较小、积极退赔、真诚悔罪、所犯罪行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拘役、罚金刑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对其设置附条件的考察期限,期满后根据情况对其作出是否起诉的决定;探索分案起诉制度,实现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分流;探索社会调查制度,办案时走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学校、社区,深入了解其成长经历、犯罪原因、家庭背景,综合判断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人格状况和社会危险性,形成调查报告,作为处理依据之一,实现刑罚个别化。
        三是打造教育型出庭公诉机制,彰显人文关怀。实行检察官寄语制度,在审讯阶段附检察官寄语,指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给个人、家庭和社会造成的危害后果,教育其要学法、懂法、守法;实行审前会议衔接制度,开庭前召开由检察官、法官、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的审前会议,对庭审教育的内容、程序、主体等人性化审理方式进行沟通;实行公诉意见教育机制,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从法理、情理角度教育未成年被告人,促其真诚认罪悔罪,更好回归社会;引入多元化教育主体,形成公诉人、法官、陪审员、律师、法定代理人、合适成年人相结合的法制教育模式,共同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四是建立司法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双重审查诉讼监督机制,实现程序正义。健全侦查引导取证机制,特别是对年龄等边缘性证据加强引导侦查;在审查起诉环节实现繁简分流,督促公安、法院快结快审,并经常性组织排查活动,对无羁押必要性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时变更强制措施;针对非监禁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容易脱管的情况,加强刑罚执行监督,落实后期帮教措施。
        五是建立健全办案保障机制,夯实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基础。成立职能为“诉、防”一体化的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办案小组,自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开始,指定专门人员全程负责案件的社会调查、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法律监督、教育矫正、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全面跟踪掌握涉案未成年人的犯罪原因、心理状况、教育矫治等情况。
         六是创新预防机制,各方联动协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阳江市检察院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等部门会签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实施意见及实施细则,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与共青团、教育局、妇联等部门协作配合,开展“平安成长、快乐成长”百场法律知识讲座进校园活动,组建考察基地、帮教基地、教育基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