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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检察机关着力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2013-04-01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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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是指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与有关部门配合,以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犯罪有行贿罪的个人和单位建立犯罪档案,以便有关部门或单位查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方式。近几年来,我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努力推动检察职能与社会管理的有机结合。以2012年为例,全市开展查询6011566个单位,查出有行贿记录的2人,被申请查询单位取消投标资格1个单位,检察机关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为防治商业贿赂、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辖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一是提高认识,做好保障。全市检察机关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作为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方面,作为积极参加我市市场监管体系、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措施,作为体现阳江检察机关良好形象、提供优质司法服务的重要窗口来抓。两级检察机关克服人员少、资金紧张的困难,指定专人负责查询工作,充实和配置了查询工作所需要的专用设备,规范完善查询流程,明确了准确、高效、保密并重的工作要求,为深入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提供了保障。

二是完善机制,提高公信力。两级检察机关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为依据,规范开展我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完善了行贿犯罪信息档案及时移送录入机制,对查询申请的审查和查询结果告知、对查询结果的处理跟踪和登记管理等工作作了明确要求。通过开展业务培训、进行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强化和规范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操作和工作纪律。

三是加强宣传,广泛推行。2006年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开展以来,鉴于我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社会认知度底、空白点多、开展滞后等实际情况,全市两级检察机关积极结合警示教育、预防咨询、法制宣讲、走访座谈等形式,大力宣传行贿档案查询系统的作用和功效,同时向相关单位公布了工作人员的办公电话、手机及电子邮箱,不断加大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了解、认识、关注查询工作。2009年,市检察院会同市教育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阳江银监分局、政府采购部门、保险、证券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就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中如何进一步加强联系、相互配合共同有效开展该项工作进行了座谈,并签订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明确了上述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职能,积极主动联系检察机关,围绕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信贷审批、市场主体监管等方面,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开展上述业务活动或工作管理的前置条件,积极向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012年市院已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在我市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报告》和《阳江市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请市政府批转《阳江市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实施方案》,在我市工程招投标、土地交易、政府采购、医药卫生采购等工作中应用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把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作为开展上述项目的前置条件。目前市政府将《实施方案》送各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已将意见反馈回市检察院,下一步市检察院将根据各单位的意见建议进行完善健全。

四、强化服务,提升水平。我市检察机关以“热情、及时、高效、便捷”为目标,采取多种措施,提高查询工作服务水平。一是向社会公布了查询工作人员的办公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二是所有工作日全天受理查询,遇到紧急情况,随时提供查询服务。三是对查询对象较少的查询申请,随时查询并当场出具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超过200个的,2日内出具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超过200个的,3日内出具结果告知函;如遇重大工程招投标或其他紧急情况,须根据申请人要求,在第一时间提供查询并出具结果告知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