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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检察院四项措施为阳江建设海洋经济强市服务
2013-04-17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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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检察院出台《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 检察职能为阳江建设海洋经济强市服务 的意见》,以四项措施为阳江建设海洋经济强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创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廉洁清明的政务环境、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为建设海洋经济强市创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全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保持对严重暴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依法快捕快诉直接影海洋经济建设的犯罪活动,积极参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行动,重点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打击破坏沿海生态资源犯罪活动。

在办理“涉海”刑事犯罪案件时,要注重加强与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完善适时介入侦查、依法引导取证工作机制。健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办案期限预警等机制,提高办案效率,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把严格适用法律与正确执行政策有机结合起来,防止执法不当引发社会矛盾,确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为建设海洋经济强市创造廉洁清明的政务环境

全市检察机关要坚决查办党委重视、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职务犯罪案件,对造成企业生产停顿、人身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要坚决从重查处,依法从严惩治。加大对商业贿赂犯罪的打击力度,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生态环境的监管力度,认真开展查办危害能源资源和海洋环境渎职犯罪专项工作,保护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要建立区域联动办案机制,加强全市两级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工作的信息通报、侦查协作和资源共享。

要进一步更新执法观念,转变执法作风,创新工作机制,突出抓好“三个三”的工作理念,为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市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一是在处理涉及到海洋经济建设的案件时,努力做到“三个优先”即优先立案、优先查处、优先监督。二是在查办涉及海洋经济建设的投资项目案件时,努力做到“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推动项目建设的进程,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三是在办理涉及投资企业的案件时,注意维护企业形象和产品声誉,努力做到“三个慎重”:慎重采取人身强制措施;慎重采取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账目、银行账户、企业财产等措施;慎重穿制服、开警车到企业办案。

三、强化诉讼监督,为建设海洋经济强市创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

对于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案件,要依法予以监督纠正,依法查办。加大对经济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重点加强对多头执法、随意执法和不规范执法,少征、不征税款,滥收、滥罚、强制摊派,以及卡商、坑商、损商等违法行为的监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企业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对审判不公的民商事案件,执行不力的涉企案件要善于监督、敢于监督,努力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维护投资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对因贪赃枉法导致严重不公正裁判的,因当事人恶意串通、编造假案致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以及因司法不公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社会稳定的裁判,要依法提请抗诉,以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四、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为建设海洋经济强市营造健康和谐的社会环境

进一步深化阳光检务,推进案件管理机构和检务公开大厅建设,为社会各界提供“一站式”服务。定期开展以案释法、法律咨询服务,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引导企业树立用法律维权的观念。帮助项目开发企业“把脉”产、供、销等管理中的漏洞,消除生产经营隐患,帮助企业协调解决矛盾纠纷和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全力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结合办案,分析新形势下涉海犯罪的发展趋势、特点、类型等情况,对可能影响海洋经济建设进程的新型犯罪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积极向党委政府提供对策建议,当好法律参谋。

要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促进检力下沉,积极稳妥推进镇街检察室建设。优先考虑在人口较多的沿海地区、港口设置依托检察室,延长检察工作链条,充分发挥检察工作室的快速通道作用,建立涉及海洋经济建设信访案件的“快收、快转、快查、快答复”工作制度,积极开展法律咨询、举报宣传、调处矛盾等工作,畅通投资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诉求渠道,切实为我市加快建设海洋经济强市建设搭建新的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