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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市检察院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召开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
2021-08-19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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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阳江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组织召开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工作推进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全市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切实提升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水平。

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杨新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蔡传东出席会议并讲话。专项行动联合工作专班成员,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人民检察院,海陵试验区、阳江高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分管领导及业务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有关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相关文件精神,详细阐释了此次专项工作的具体做法和要求。


• 为有效有序开展好专项行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蔡传东副局长强调了五点建议:

一是做好宣传发动。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积极联合当地检察院等单位,迅速召开工作部署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上级会议精神。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

三是层层压实责任。参照市的做法,建立县级及以下烈士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协调机制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联合工作专班,确保上下贯通,形成合力。

四是全面开展自查。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会同当地检察院深入开展自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底数和管理保护现状,对存在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五是加强部门协作。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及时将情况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经费支持。遇到困难时,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主动与检察机关沟通,互相配合,共同把问题妥善解决。


•市检察院杨新础副检察长指出,阳江检察机关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积极履职,推动解决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中面临的诸多问题。2020年以来,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方面立案12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件。

就如何深化全方位协作配合,以检察公益诉讼助力推进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杨新础副检察长强调了四点意见:

一要强化政治担当,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对照《阳江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入开展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二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专项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成立工作专班,确保分解工作任务到岗、细化责任落实到人。市级部门要强化对下督促指导,注重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安排部署顺利推进。对照国家重点检查和省、市两级抽查的项目,要认真准备好各项资料、台账,做好迎检工作。

三要立足检察职能,实现精准监督。全市两级检察院要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深入摸排案件线索,全面调查收集证据,抓住机遇办理一批典型案件,实现办案一件,警示一片,教育和影响社会面的良好效果。同时,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漏洞问题,综合运用检察建议、诉前圆桌会议、听证会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抓好落实整改,及时堵塞监管漏洞,实现长效常治。

四要积极沟通协调,形成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合力。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检察机关要主动加强与退役军人事务局的沟通协调,互通情况、共同研判,打好“组合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挖掘烈士纪念设施的红色教育作用,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保护烈士纪念设施的观念和意识,努力营造崇尚英烈、学习英烈、敬畏英烈、爱护英烈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