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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办理一起司法救助案件,及时缓解一对父子的生活困难
2021-08-18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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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肖某威、肖某彬的代理人萧某兰致电阳江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工作人员:“感谢人民检察院的关怀,我们已经收到贵院发放的司法救助金,这笔救助金缓解了肖某威、肖某彬两父子的生活困难,感谢你们,感谢党和国家!”

基本案情

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在办理被害人萧某荫被吴某特故意伤害致死一案中发现,萧某荫生前所抚养的侄子肖某威(身患精神疾病)以及侄孙肖某彬(11岁,肖某威儿子)陷入了生活困境。根据《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内部协作规定(试行)》,原案承办人经初步核实后将该司法救助线索移送至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办理。

该院第四检察部收到案件线索后,即刻联系当事人补充申请书等材料并组织调查。承办人审核了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后,深入到申请人肖某威、肖某彬户口所在地——阳春市潭水镇湖边村委会开展调查核实,并向代理人萧某兰详细了解情况,以全面掌握申请人的近况。

经调查发现,萧某荫终身未娶,亦未生育儿女。萧某荫的兄嫂于2010年相继去世,留下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肖某威及其年仅11岁的儿子肖某彬(肖某威妻子在其患病后离婚,并弃养儿子肖某彬)。此前,肖某威与肖某彬由叔叔萧某荫抚养,但被害人萧某荫死后,肖某威、肖某彬父子2人无人监护抚养,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生活困难。现肖某威被送到精神病医院治疗,靠低保金维持治疗费用,肖某彬则被接到堂姑萧某兰家生活读书。萧某兰自己育有三个子女,家庭生活主要靠其与丈夫在邻近打工维持,经济也比较困难。

为帮助他们缓解目前生活困境,使肖某彬的学业不被耽误,市检察院最终决定,依法给予申请人肖某威、肖某彬司法救助金30000元。

近年来,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积极主动履行国家司法救助等职能,努力用检察关怀照亮困难家庭的前行之路。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件40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5万元。接下来,市检察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为民情怀,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以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检察履职践行初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