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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20日,市检察院多拳出击,助力营造“无烟”开学季
2021-08-27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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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在即,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进一步净化未成年人学习和成长环境,从源头上切断未成年人获取烟草制品的渠道,近期,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开展多项行动,全面净化校园周边烟草制品零售市场,为莘莘学子打造一个“无烟”开学季。

一、多方走访,全面摸排

8月9日至10日,市检察院对全部市直属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销售烟草制品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实地走访了市直属学校、幼儿园附近共17家店铺。检查内容主要有:学校进出通道口可步行最短距离50米内是否有烟草制品出售的零售点;学校进出通道口可步行最短距离50米外的烟草制品零售点是否证照齐全、是否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标志、是否存在违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等问题。

二、加强对外联系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8月18日,市检察院主动与市烟草专卖局联系,针对前期摸排出存在的问题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在联合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学校进出通道口可步行最短距离50米内有烟草制品出售的零售点,但存在“学校进出通道口可步行最短距离50米外有烟草制品出售的零售点中,部分店内未发现摆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相关标志”“摆放烟草专卖许可证和设置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相关标志摆放位置不明显”等问题。

8月20日,全市两级检察院继续与市烟草专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沟通联系,针对第一次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对市直属及江城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烟草制品销售情况再次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及时清理烟草制品零售的不规范行为。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在摸排和联合检查行动过程中,检察干警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一起向个体工商户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行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并对可以现场整改的个体工商户督促其现场整改。

此次行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修订后和《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公布实施以来,市检察院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一次积极探索,通过深入摸排、调查取证、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有关行政部门加大对校园周边烟草制品零售经营场所的监控和治理力度,为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实检察力量。

让未成年人真正远离烟草,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界携手努力。下一步,市检察院将持续深入履行公益诉讼和法律监督等职能,对校园周边经营者是否违法经营烟草制品等进行常态化跟踪监督,同时联合相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经营者懂法遵法守法,让莘莘学子在“无烟”环境下生活、学习,营造全社会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阳江市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要求,位于中小学校、幼儿园进出通道口可步行最短距离50米(含)范围内的不予设置零售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应设置相关禁止销售标志。

《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规定了人民检察院经过对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评估后,认为对未成年人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可能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应当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