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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检察院 阳江市司法局 阳江市律师协会联合制定《检律定期会商及线索移送工作办法》
2021-07-21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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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律协作推动建立检律定期会商机制的提示》,切实维护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升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监督质效,共同构建新型、健康、良性互动的检律关系,结合阳江市工作实际,经阳江市人民检察院、阳江市司法局、阳江市律师协会共同协商,制定了《检律定期会商及线索移送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条,自颁布之日即2021年7月2日起施行。

阳江市人民检察院 阳江市司法局 阳江市律师协会联合制定《检律定期会商及线索移送工作办法》

一、重要意义

切实保障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推动建立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监督的良性互动检律关系,共同恪守良好的职业道德,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维护法律权威。

二、坚持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准确、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及时有效。

三、主要内容

《办法》规定了检察机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师参与协商见证认罪认罚案件、律师参与处置重大案(事)件、通报律师执业过程中遵守职业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查办的律师违纪案件情况、律师与司法人员的接触交往情况信息等八个方面内容。

四、会商方式

一般采取联席会议方式进行。必要时,可通过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异地会商。

会商会议由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分管院领导、阳江市司法局分管局领导负责召集,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如遇重要专门事项可随时会商研究解决。必要时,联席会议可邀请其他单位、部门代表参加。

五、线索移送

阳江市司法局、阳江市律师协会在执法、执业过程中发现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有侵犯律师执业权利、委托人存在需要国家赔偿或国家司法救助等情形的,可将线索移送阳江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