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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洪结发检察长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一起涉嫌故意杀人案件出庭支持公诉,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
2021-04-28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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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洪结发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对蓝某杨涉嫌故意杀人案出庭支持公诉,带头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

基本案情:

该案是一起因与好友酒后聊天意见不合引发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蓝某杨与被害人宋某庭系朋友关系。2020年11月14日,宋某庭应邀到蓝某杨家中吃饭喝酒。双方在喝酒聊天过程中,因承包鱼塘一事发生争执。蓝某杨认为宋某庭态度嚣张,趁其不备,用菜刀将被害人砍杀后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后因自觉无处可逃,便返回家中自首。宋某庭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洪结发检察长认真审查了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依法询问了被告人,切实做到全面熟悉掌握案情,仔细剖析案件细节,预判案件焦点,充分听取了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同时,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被告人进行耐心释法说理工作,明确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关规定和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最终被告人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21年4月27日,该案在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洪结发检察长围绕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法庭出示了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等,从犯罪构成、量刑情节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就辩护方提出的异议逐一进行了反驳和解释,依法提出了量刑建议。被告人在陈述自身犯罪行为、动机和感想之后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该案将择日进行宣判。

该案带来的教训十分深刻,如洪结发检察长在发表公诉意见时所言:“《酒谕》有言,后世耽嗜于酒,大者亡国丧身,小者败德废事。本案的被告人就是因酗酒丧失理智而随手拿起菜刀对自己的好友进行砍击,造成了好友死亡的严重后果……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任何人都不能以酒精作为自己犯罪的借口以及逃避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理由。希望被告人能够从中吸取教训,认识到酗酒的危害,自律自省。”

从庭审现场了解到,被告人曾因一时冲动,使用暴力致其哥哥死亡、侄子受伤,在监狱服刑十年有余。刑满释放后至此案发生,间隔不足8年。悲剧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被告人自身,同时也反映出部分刑满释放人员,在出狱后因缺乏生活技能导致生活不顺、“借酒浇愁”现象。对此,洪结发检察长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阳江检察机关将与有关部门共同深入研究、完善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管理制度和引导体系,强化对此类特殊人群的帮扶措施:一方面加强刑释人员技能培养,尽可能解决出狱后基本生活问题;另一方面努力解决刑释人员就业、生活等困难,让其感受到党和国家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怀和温暖,从而减少类似犯罪案件的发生。

此次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用行动践行领导干部带头办案、真办案、办真案,不仅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还强化了对司法办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对带动员额检察官更好地履职尽责、激发检察干警办案热情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