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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3日,市检察院召开沈某聪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一案公开听证会
2020-12-28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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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入推进公开听证工作精神,落实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应救尽救”救助理念,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增强司法救助的社会参与度。12月23日,阳江市人民检察院就沈某聪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一案进行公开听证。

据了解,该跨省司法救助案是由洪结发检察长承办,从立案受理到决定发放救助金,为期短短七天,充分展示了向困难群众传递检察温暖的检察效率。

听证会由洪结发检察长主持,邀请市人大代表杜战胜,人民监督员黄荣光、林军雄、陈光,广西贺州公会镇社山小学老师陈明参加,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司法救助案件公正公开透明,实现精准救助。

一、案件调查

该跨省司法救助案是由市检察院主动提起、由刑事被害人何某情的丈夫沈某聪书面申请的。

经初审申请人的情形符合救助,这起跨省司法救助案涉及两名未成年人,市检察院办案人员为核实相关情况,远赴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深入申请人沈某聪家中及所属村委会、其孩子所在学校进行实地调查,详细了解救助申请人的生活情况,为顺利办理该起司法救助案件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听证会现场

听证会上,洪结发检察长详细介绍了人民检察院司法救助范围、案件情况以及拟救助对象沈某聪家庭的困难情况,向听证员播放了协办检察官到广西贺州调查实地拍摄的照片,全面展示了沈某聪家里、小孩在校等真实情况。同时,就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理由,阐述了审查认定的事实,并出示相关证据和法律依据:

申请人沈某聪的妻子何某情于2018年7月20凌晨在阳江市江城区某小区被被告人陈某楚用刀杀害。沈某聪夫妻二人原靠外出广东打零工维持家庭生活,没有固定收入。因何某情死亡,沈某聪已向亲戚借5万多元为妻子办理后事,至今无法偿还债务。现为照顾两个未成年的女儿(大女儿11岁、小女儿9岁)以及年迈的父母,沈某聪只能依靠在家周边打零散工及政府低保资助(父女三人每月每人200元低保金)维持生活。

市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沈某聪既要赡养父母、又要养育两个女儿,举债为妻子办理后事,且其妻子被害一案发生至今,未获得任何赔偿,生活确实困难。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的通知》,沈某聪的两个未成年女儿属于《通知》里明确的四类重点救助人群范围。根据《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广东省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应当予以救助。因此,建议给予沈某聪50000元的司法救助。

在听证会上,洪结发检察长向申请人强调,救助金应优先保障两个小孩的上学和日常生活,不能让孩子因为生活暂时困难而辍学。

三、 救助决定

听证环节结束后进入评议环节,洪结发检察长就该案及拟向申请人沈某聪发放司法救助金额等情况,向听证员作了说明,请听证员评议。

经过充分评议,听证员一致认为,该案事实清楚,申请人家庭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困境,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理由合理,支持市检察院给予申请人50000元司法救助金,以更好保障刑事被害人未成年子女日后基本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