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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两级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答记者问
2020-09-04    文章来源: 阳江市检察院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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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日,在全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阳江市两级检察院有关负责人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请问我市检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如何确保高效、准确惩处黑恶势力犯罪?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新础阳江检察机关对涉黑恶犯罪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既依法严惩,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又坚持客观实际,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切实履行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法律监督职责,坚决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推动专项斗争有力、有序、有效向纵深发展。

一是坚持依法办案。二是全力做好提前介入工作。三是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格依法审查,实现精准打击。四是在个案中注意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法律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的价值。截至目前,适用认罪认罚涉黑案件6人、涉恶案件41人。

记者:陈国等28人涉黑案件是上级挂牌督办案件,请问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案过程中有什么亮点?

阳东区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曾广通:陈国等28人涉黑案件是由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联合挂牌督办,阳江市公安局牵头侦办,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重大涉黑专案。2019年12月10日,阳江市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陈国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行贿罪等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9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及10名非组织成员被告人分别被判决1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全案追缴违法所得及判处罚金共计人民币1430.32万元,退赔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60.6万元。该案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陈国等人提出上诉。2020年6月29日,阳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陈国等人上诉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在办理过程中最大的亮点是,坚持案件办理与社会治理相结合,在个案办理中及时发现、总结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有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堵塞社会治理漏洞,实现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2020年4月17日,阳东区人民检察院针对该案所反映出的辖区内基层政权组织存在违法选举、村务管理混乱及乡村法治宣传不到位等社会综合治理问题向东城镇委发出《检察建议书》,并就如何加强基层治理工作与镇委镇政府进行了交流。同年6月10日,东城镇委回复,已针对检察建议书的内容进行了研究分析,结合实际情况,对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该案的办理很好体现了检察机关延伸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对于促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江城区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检察职能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江城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曾昭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江城区检察院认真贯彻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决策部署,立足检察职能,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投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了各类黑恶犯罪,对黑恶势力形成强大威慑力。

在全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纵深发展的同时,江城区检察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自觉把扫黑除恶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民营企业发展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严厉打击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寻衅滋事阻扰企业生产经营以及以“套路贷”等方式严重侵害民营企业发展的黑恶势力犯罪,为民营企业健康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如在办理以沙某为首的8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中,江城区检察院发现该团伙先后多次以外来投资商建设、翻新厂房涉违法建筑等为由,采取威胁告状、信访投诉等手段对多名外来投资商实施敲诈勒索,对敲诈不成的个别企业,该团伙则组织煽动部分村民,采取倾倒淤泥、垃圾堵路等方式,破坏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威迫相关企业就范。江城区检察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沙某等8人提起公诉,坚决打击滋扰民营企业发展的恶势力,守护民营企业的“安全感”,后沙某等8人分别获刑五年至一年七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记者:阳春市下辖镇街较多,人口基数较大,王检是否能结合办理的具体案件,谈谈该地区的黑恶势力特点、打击举措以及如何强化宣传发动工作?

阳春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阳春市检察院办理了多起重大涉黑恶案件,通过进一步对犯罪主体、行为性质、危害结果等进行综合调研分析,发现阳春地区的黑恶势力目前存在两大明显特征:一是把持基层政权,对抗政府。二是黑恶势力向校园渗透。对此,阳春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机制的“三个一”优势,一个案件由一个专案组一办到底,通过专案组严查细审、集中攻坚,确保黑恶犯罪案件捕得下、诉得出、判得了。对自愿如实认罪、真诚悔罪,愿意接受处罚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分化瓦解黑恶势力“攻守同盟”,切实提高打击黑恶犯罪的精准度与针对性。

为进一步加大宣传发动力度,持续营造黑恶势力人人喊打、无处遁形的高压氛围,阳春市检察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坚持做到宣传工作“有热度、有特色、有影响”。一是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检察机关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情况,又在街道、挂点村、法治文化广场等设立公告栏宣传扫黑除恶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公布举报电话等,保持专项斗争宣传热度,不断调动群众斗争热情。二是结合阳春地区的高流河古墟、石望炮会、检察宣传周等特色活动,积极开展大型现场宣传,面对面架起群众与检察的直线沟通桥梁,充分消除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模糊感,有效提升专项斗争的知晓度、理解度、支持度。尤其是今年6月24日的高流河墟,阳春市检察院机关派出优秀干警队伍,通过现场摆设摊位,共接受群众现场咨询600多人次,派发宣传单张1000多份,检察宣传资料3000多份,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好评。

记者:据了解,人民群众对非法采砂问题反映比较强烈,请问阳西县检察机关在打击有关犯罪和促进“行业清源”方面有哪些举措,有什么典型案例?

阳西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洪偏:专项斗争以来,阳西县检察院打掉了多个非法盗采海砂、河砂的团伙案件。为进一步推进该类案件办理,确保严厉打击威胁民生安全、生态环境的犯罪,阳西县检察院专门成立了盗采河砂系列案件专案小组,充分发挥专案组专业化团队作战的优势,促进案件快捕快诉。截至目前,共批准逮捕非法采矿案件34件126人,提起公诉非法采矿案件19件113人。

同时,针对存在的行业监管漏洞,阳西县检察院共向相关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4份,就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促进河砂、海砂行业治理。如阳西县检察院办理的叶某某等17人非法采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该案中被告人叶某某是政府公职人员,为谋取私利而与非法采矿犯罪分子同流合污。阳西县检察院联合县普法办,组织全县各单位部分领导干部和邀请民营企业家观摩庭审。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针对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等方面情况进行以案说法,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